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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網北京8月17日電(見習記者楊景茹)非法狩獵、販賣、運輸蒙古百靈鳥雛鳥,造成2208只雛鳥死亡或脫離草原,致使草原百靈鳥種群數量減少。經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錫林郭勒分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法院判決吳某某等14名涉案人員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和生態服務功能價值損失256.81萬元。
8月1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公益訴訟守護美好生活”專項監督活動三周年新聞發布會,披露了這起“破壞草原生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
2019年5月,吳某某、王某花為獲取非法利益,收購祁某等8人非法狩獵所得百靈鳥雛鳥181只,通過李某波駕駛車輛運輸1357只,向河南、山東等地的王某國、孟某某、李某某販賣。吳某某、王某花總計販賣百靈鳥雛鳥3364只,造成2208只百靈鳥雛鳥死亡或脫離草原。
錫林郭勒盟檢察分院在辦理吳某某、王某花等人涉嫌非法狩獵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案件中發現公益訴訟線索。經審查認為,百靈鳥與草原有著緊密的生態鏈關系,吳某某、王某花等14人非法狩獵、收購、出售、運輸百靈鳥的行為,導致百靈鳥脫離草原生態環境,造成該處草原百靈鳥種群數量減少,破壞了草原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于2020年3月3日以民事公益訴訟立案審查。
2020年5月9日,錫林浩特市法院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分別對吳某某、王某花等人判處刑罰。2020年5月28日,錫林郭勒盟檢察分院發布公告。公告期滿后,沒有法律規定的機關和組織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2021年2月,經張家口鼎盛林業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涉案百靈鳥雛鳥為蒙古百靈,每只價值1000元,2208只死亡或脫離草原百靈鳥雛鳥共計國家野生動物資源價值損失220.8萬元。經評估,每只蒙古百靈鳥雛鳥生態服務功能價值107.025元,吳某某等人非法狩獵販賣的3364只百靈鳥雛鳥造成生態服務功能價值損失計36.01萬元。
2021年4月19日,錫林郭勒盟檢察分院向錫林郭勒盟中級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吳某某、王某花共同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和生態服務功能價值損失256.81萬元,祁某等12人在各自非法狩獵、收購、運輸百靈鳥的范圍內與吳某某、王某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吳某某、王某花、祁某等14人在錫林郭勒盟級以上媒體公開向社會賠禮道歉。
法院審查認為,百靈鳥是內蒙古自治區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錫林郭勒盟境內全年禁獵。每年5月至6月是百靈鳥雛鳥繁殖期,也是百靈鳥種群繁衍的重要季節。吳某某、王某花等人人為造成草原上百靈鳥種群減少,造成草原生態環境損害。2022年6月28日,錫林郭勒盟中級法院作出判決,支持檢察機關的全部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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