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資料圖)
“這是在干啥?放的啥魚?”8月14日,河南省西峽縣檢察院聯合該縣公安局、農業農村局開展“西峽縣2023年非法捕撈水產品案生態修復暨增殖放流活動”,活動現場吸引了眾多群眾駐足詢問。
西峽縣檢察院檢委會委員朱志海指著魚苗為群眾科普道:“這是用來增殖放流的鳙魚魚苗?!?/p>
以往每年到了合適季節,西峽各部門甚至民間組織都會頻繁組織增殖放流活動。但是,這一次卻非同尋常。從魚苗選擇、種質來源、放流時間和地點,到投放規范、保護監管等方面都高度標準化,共有五個環節、數十個規范步驟。
上午9時許,在西峽灌河省級濕地公園,在人大代表、相關部門代表及辦案檢察官見證下,西峽縣檢察院檢察長王海山和多位檢察干警將9萬余尾鳙魚魚苗順著放流槽投放到灌河。這些魚苗將在灌河流域長大繁衍,進一步恢復灌河流域水生生物種群數量,修復水生生態環境。
此次增殖放流活動源于對一起非法捕撈案的生態修復。今年3月至6月,楊某某、靳某某明知處于禁漁期,仍使用打魚機、地籠等設備在西峽縣丹水鎮馬邊村河道及田關鎮、內鄉湍河等河道捕撈小龍蝦、黑魚、鯽魚、馬口魚、白條魚等野生水生物種,每次捕獲的水產品均銷售至西峽縣農貿街某水產門市。經統計核算,二人共捕獲水產品3000余斤,非法獲利3.2萬余元,對當地水生生物種群和生態環境造成損害。案發后,西峽縣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訴請法院在依法追究楊某某、靳某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刑事責任的同時,判令二人共同承擔漁業資源損害賠償金12.9萬元。法院經審理,判決支持檢察機關的全部訴訟請求。
據悉,此次增殖放流活動的魚苗是用生態修復賠償金購買的,后續還將用剩余的賠償金購買蝦苗于明年春季增殖放流,進一步恢復因非法捕撈而受到損害的水生資源。
[版面編輯:張子璇 石佳] [責任編輯:謝思琪]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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