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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通訊員蔣蕓芬)公司員工利用從生產線廢液里提取黃金的職務便利,與黃金回收商合謀,在工作間隙用特殊手法“淘金”,非法獲利90余萬元。日前,經上海市松江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職務侵占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楊某某、羅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各并處罰金1.5萬元。
松江區一公司某生產線的最后一道工序,是將生產線廢液中的黃金用裝置析出后回收。2022年9月底,該公司發現當月從廢液中回收的黃金與公司預估重量差額達1500余克,根據當日黃金價格,公司當月損失逾50萬元。通過查看監控,公司發現員工楊某某有作案嫌疑,遂報警。
楊某某是在該公司工作十幾年的老員工,作為該生產線的線長,負責統籌安排生產線生產。監控顯示,楊某某通過調節生產線上的設施擋住了部分攝像頭,并在其他人離開后獨自折返到廢液缸旁拿出一樣東西。經過多次訊問,楊某某終于交代了自己的作案過程。2022年6月,楊某某發現自己的牌友羅某某正在路邊發放回收黃金的小廣告。從2022年7月開始,二人合謀盜竊楊某某所在公司某生產線廢液中的黃金。羅某某向楊某某提供作案工具,楊某某在工作間隙實施操作,利用化學反應析出廢液中的黃金。下班后,楊某某將黃金帶出工廠,以低價賣給羅某某,再由羅某某轉賣。結合二人證言及楊某某銀行卡存款記錄,辦案人員查實二人涉案金額90余萬元。案發后,楊某某與羅某某退還了所有違法所得,楊某某的家屬還向該公司賠償了40萬元。
今年6月,該案被移送松江區檢察院審查起訴。承辦檢察官審查后認為,楊某某利用職務便利,私自提取黃金后賣出,且犯罪數額較大,已構成職務侵占罪,羅某某與楊某某合謀,應當認定為共同犯罪。
此外,該案案發后,公司另一名員工于2022年11月投案自首,主動交代自己以同樣方式侵占公司財物的事實,目前已另案處理。
該公司短時間內發生兩起員工私自提取黃金變賣獲利的案件,反映出在經營管理過程中存在監管漏洞,應當引起重視。于是,今年6月,松江區檢察院向涉案公司制發檢察建議書,建議公司及時開展自查自糾,全面排查是否存在其他犯罪行為,并以兩起案件為反面典型,在公司開展警示教育,提高員工法律意識。同時,檢察機關建議該公司進一步規范生產線監管制度和人員管理制度,如增設員工離崗前金屬攜帶檢測流程、優化公司黃金回收裝置數據采集時間、完善監控布局確保設備移動后監控無死角、建立定期查看生產線監控制度和定期輪崗制度等。近日,該院收到公司回函,稱正在加強在案件預防、財產管理等方面的升級改造工作,并對公司員工開展了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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