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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強法律監督剛性形成監督合力
內蒙古五部門出臺《規定》建立銜接工作機制
本報訊(記者沈靜芳 通訊員榮海燕)近日,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法委、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自治區檢察院聯合出臺《關于加強黨委政法委執法監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人大司法監督、紀委監委專責監督銜接工作的若干規定》(下稱《規定》),促進黨委政法委執法監督與檢察機關法律監督、人大司法監督、紀委監委專責監督相互協調,實現業務監督和各類監督有機貫通、形成合力、取得實效。
《規定》的出臺,是繼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通過《關于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決定》后,增強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剛性、形成監督合力的又一重要文件,與最高檢“積極探索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與黨委政法委執法監督協同機制”的工作要求高度契合。
《規定》強調,建立健全通報制度、專項監督制度、案(事)件交辦轉辦機制、問題整改反饋機制及其他銜接工作機制,找準監督銜接切入點、結合點、著力點,提升監督合力,增強監督的針對性、實效性、專業性、協同性和權威性。《規定》提出,檢察機關可以就重大、敏感、復雜、疑難案件以及群眾反映強烈的案(事)件,在法律監督活動中發現政法單位存在普遍性、傾向性問題,政法機關過問、插手、阻撓檢察機關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等事項,向同級黨委政法委提請執法監督建議。此外,檢察機關在法律監督中,對于無正當理由拒絕協助調查和接受監督的單位、個人,可以建議監察機關依法依規處理。
[版面編輯:張子璇 石佳] [責任編輯:謝思琪]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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