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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網訊(記者周晶晶 通訊員李雪 陳琴韻)近日,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檢察院與生態環境部門聯合辦理了該市首例以認購“碳中和林”實現替代性修復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
2022年10月8日,武昌區生態環境部門在履職中發現,轄區一家建設工程公司正在使用一臺未按規定安裝污染控制裝置的勘察鉆機。隨后,生態環境部門對涉案公司作出行政處罰。經專家鑒定評估,涉案公司違法作業時排放了碳煙顆粒物、烴類等大氣污染物,應當承擔對生態環境的侵權賠償責任。經測算,涉案公司應賠償生態環境損害費用5000元。
按照慣例,涉案公司向財政部門繳納生態環境損害費即算履行了賠償責任,但“一罰了之”的方式并不能直接、有效地消除碳排放造成的大氣污染。
接到生態環境部門通報的線索后,武昌區檢察院著眼“消除大氣污染”這一現實目標,積極尋求替代性修復方式。為提供科學的建議,武昌區檢察院就該案中大氣污染物擴散、修復問題,咨詢了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的環境法專家教授。經綜合分析,該院認為可以采取認購“碳匯”或“碳中和林”等方式實現生態替代性修復效果。
“與一般的補植復綠不同,‘碳中和林’的價值在于固碳,它們的‘碳匯’(吸收并儲存二氧化碳)能力極強,是實現‘碳中和’最經濟的一種手段,對于該案中已排放到大氣里的污染物有著中和作用,一定程度上可以抵消其對環境造成的負面影響?!蔽洳齾^檢察院檢察官向記者解釋道。
2023年2月,檢察官與生態環境部門開展交流時提出,在依法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中,生態環境部門應充分考慮涉案公司履行消除污染和修復生態環境的經濟性、合理性及可行性,探索由賠償義務人通過認購“碳匯”或“碳中和林”進行替代性生態修復,豐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的履行方式。
2023年4月,生態環境部門與涉案公司簽訂了生態替代修復協議。涉案公司通過武漢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示范修復基地,認購價值不低于5000元的“碳中和林”補植復綠項目,實施替代性修復。
目前,涉案公司認購的4棵紅葉石楠(直徑8厘米、單棵1250元),已按協議要求栽種完畢,并由第三方專業養護。
[版面編輯:郭琦] [責任編輯:楊曉]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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