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終于領到結婚證了!”譚女士在電話中激動地連聲向我致謝。而就在幾個月前,她卻因被人冒用身份無法登記結婚而急得團團轉。
莫名其妙得個“丈夫”
32歲的譚女士是湖南祁縣人。2022年9月的一天,她甜蜜地挽著相戀已久的男友走進當地民政部門,準備登記結婚。當窗口工作人員按流程辦理業務時,卻發現電腦系統顯示譚女士“已婚”,登記注冊地為浙江省景寧縣。
(資料圖片)
“這根本不可能,我既不認識這個‘丈夫’熊某,也沒去過景寧,怎么可能結過婚呢!”譚女士對此堅決予以否認,但一時又拿不出證據證明。情急之下,她只能不停地向男友和工作人員解釋,而他們對此也是將信將疑。
只要一日不撤銷“已婚”記錄,譚女士便無法登記結婚。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譚女士先后向湖南和浙江兩地警方報案,但均被告知無法立案。譚女士又找到浙江景寧的民政部門反映情況,希望得到幫助。但民政部門答復稱,被冒名登記結婚的情況并不屬于法律規定的民政部門可自行撤銷的情形。
“難道就沒有辦法解決這個問題了嗎?”譚女士欲哭無淚。
深入調查探究真相
輾轉于多部門,卻始終求助無果,譚女士有些心灰意冷。這時,有人指點她,可以試試到檢察院申請監督,通過檢察建議督促民政部門撤銷冒名的婚姻登記。
2022年10月27日,譚女士向景寧縣檢察院線上申請行政檢察監督,案件隨即到了我的手里。微信一聯系上,譚女士就開始哭訴:“我肯定被別人冒名了,你們一定要幫幫我。”
我邊安撫邊仔細詢問相關情況。譚女士認為,她“被結婚”應該與多年前丟失身份證有關系。她覺得雖然當時已經辦理過身份證掛失,但還是有可能被別有用心的人拿去冒用。
若真如譚女士所說,和熊某結婚的不是她,那又會是誰?這其中究竟隱藏著什么秘密?
為了弄清案件事實,我很快找到熊某了解情況。熊某稱,他與“譚某”是在打工時相識相知相戀,那時候,他只看過“譚某”的身份證,其他情況并不知曉。2011年12月,兩人在景寧登記結婚。領證后的“譚某”一直不愿帶熊某見她家人,總以家人不同意他們的婚事為借口來搪塞。在日常生活中,熊某也越發覺得“譚某”總帶有一些神秘感,相處起來更像是一個熟悉的陌生人。結婚一年多后,由于彼此缺乏了解,在生活方式等方面又存在差異,雙方關系逐漸疏遠,并最終在法院的調解下離婚,但未前往民政部門辦理離婚證。此后,熊某和“譚某”便再無聯系。
“譚某”和譚女士究竟是否為同一人?我立即拿出譚女士的照片給熊某辨認。他認為照片中的人并不是其前妻,還具體指出了該人與其前妻在五官上的差異。
經過調查核實,我可以初步確定,“譚某”和譚女士并非同一人。我也更加篤定,離案件真相已經越來越近。
人像鑒定一錘定音
至此,查明“譚某”到底是誰成為突破案件的關鍵點。為了形成完整的證據閉環,我在向熊某了解情況的同時,向公安機關申請運用技術手段對結婚證上的“譚某”與人口信息庫里的資料進行比對。
本以為案件真相即將浮出水面,孰料,公安機關的人像比對結果讓我始料未及。比對結果顯示,雖然兩者相似度僅為36%,但與“譚某”相似度最高的人竟然就是監督申請人譚女士。
案情更加撲朔迷離。鑒定結果讓我對自己先前的判斷不禁產生懷疑。我不斷反問自己,申請人是否真的說了實話,還是案件另有隱情?就已經查明的情況而言,有說服力的證據顯然是不夠的。
既然找不到“譚某”,只靠言辭證據證明結婚證上的女子不是譚女士本人顯然很難,于是,我想到委托浙江省檢察院技術部門進行人像鑒定,以破解案件謎團。
2022年12月15日,浙江省檢察院技術人員受理該委托后,采集了申請人譚女士的人像樣本,并與結婚證上“譚某”的人像樣本進行了細致比對。
鑒定意見認為,譚女士本人與結婚證上的“譚某”在眼角、鼻翼、鼻孔、嘴角等部分重合度較低,并不是同一人。至此,證據閉環得以形成,我總算是吃下了一粒“定心丸”。
真相水落石出后,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婚姻登記秩序,我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關于妥善處理以冒名頂替或弄虛作假的方式辦理婚姻登記問題的指導意見》,向民政部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撤銷“譚某”與熊某的婚姻登記。
民政部門收到檢察建議后,高度重視,立即對該婚姻登記進行了撤銷。與此同時,我院還將相關線索移送法院,督促法院及時對“譚某”與熊某調解離婚的事情作出撤銷處理。
歷時近半年,案件終于畫上圓滿句號。看著譚女士的煩心事得到解決,我的心暖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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