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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網訊(記者蔣長順 通訊員李美)為牟取非法利益,組織人手、組建團隊幫助犯罪分子“跑分”轉賬,涉案金額高達1.7億余元。3月20日,經湖北省竹山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賀某、劉某等10人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盜竊罪一案,在法院開庭審理并宣判:被告人賀某、劉某等10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至拘役六個月,緩刑三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罰,各并處1.8萬元至5000元不等的罰金。
2021年3月至9月,丁某(已判刑)先后招募賀某、劉某從事為非法電信網絡平臺轉移資金的“跑分”工作。丁某作為團伙組織者,負責出資、提供作案設備、向轉賬人員和供卡人員支付“跑分”報酬;賀某、劉某等人按照丁某安排,從事轉賬操作。其間,賀某、劉某等人還主動提供自己的銀行卡,并參與“跑分”轉賬,非法獲利數萬元。截至案發,該團伙共計轉移非法資金1.7億余元,涉及多起電信網絡犯罪案件。
承辦檢察官告訴記者,賀某、劉某在協助“跑分”過程中,因“工資”及出售銀行卡報酬問題,與丁某產生矛盾,便將6萬余元“跑分”資金轉至朋友賬戶并私分,后攜款脫離“跑分”團伙。
該案移送審查起訴后,竹山縣檢察院切實把好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法律適用關,10名被告人均認罪認罰,自愿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并退繳全部違法所得。法院經審理采納了檢察機關指控的全部罪名和提出的量刑建議,作出上述判決。
[版面編輯:馬菲菲] [責任編輯:何慧敏]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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