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考驗期內又犯新罪?數罪并罰!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河南鹿邑:辦理一起刑罰執行監督案彰顯罪責刑相適應
近日,河南省鹿邑縣檢察院辦理的社區矯正人員劉某緩刑考驗期間又犯新罪刑罰執行監督案,受到該省檢察院關注。
劉某在緩刑期間實施尋釁滋事犯罪,檢察機關監督公安機關對劉某立案偵查,最終劉某被撤銷緩刑,被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這起案例的辦理,體現了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加大了對緩刑期間重新犯罪的懲治力度。
2021年9月,劉某因犯盜竊罪被鹿邑縣法院判處拘役六個月,宣告緩刑一年。緩刑宣告后至2022年1月,劉某先后無故對六十多歲的環衛工人史某進行毆打,對女性陳某無故恣意摟抱追逐攔截,對年近七旬的老人朱某進行言語辱罵并毆打,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鹿邑縣檢察院在對社區矯正對象開展刑罰執行監督中,排查到此犯罪線索,依法監督公安機關對劉某刑事立案偵查。
2022年2月7日,劉某被鹿邑縣檢察院以涉嫌尋釁滋事罪批準逮捕。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后將該案移送至該院審查起訴。
承辦檢察官經審查認為,劉某涉嫌尋釁滋事犯罪發生在執行緩刑期間,屬于新罪緩刑犯,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大,應比照漏罪緩刑犯在基礎刑之上從重處罰。為此,該院對該案提起公訴時提出了確定刑量刑建議。
“你的尋釁滋事罪發生在盜竊罪判決宣告后、緩刑考驗期內,檢察機關在基礎刑之上提出從重處罰、增加有期徒刑四個月的量刑建議,符合法律有關規定精神?!苯涍^值班律師的釋法說理,劉某后悔不已,表示認罪認罰。
2022年7月,法院采納檢察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撤銷緩刑,以尋釁滋事罪依法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鑒于劉某積極認罪認罰,最終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判決作出后,劉某未提出上訴。目前,劉某正在收監服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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