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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5月16日訊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印發《關于第三監管周期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及有關事項的通知》,在嚴格成本監審基礎上核定第三監管周期省級電網輸配電價,進一步深化輸配電價改革。
《通知》強調,居民生活、農業生產用電繼續執行現行電價政策。工商業用戶用電價格由上網電價、上網環節線損費用、輸配電價、系統運行費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組成,系統運行費用包括輔助服務費用、抽水蓄能容量電費等,上網環節線損費用按實際購電上網電價和綜合線損率計算。
《通知》提出,執行工商業(或大工業、一般工商業)用電價格的用戶,用電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執行單一制電價;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間的,可選擇執行單一制或兩部制電價;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執行兩部制電價,現執行單一制電價的用戶可選擇執行單一制電價或兩部制電價。
顧陽(來源:經濟日報)
顧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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