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少排放污染,近日,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生態環境部制定并發布《機動車排放召回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于7月1日實施。汽車安全召回制度實施已久,但排放召回尚屬新生事物。什么情況下,機動車會因為排放被召回?
根據規定,機動車存在排放危害的,其生產者應當實施召回。排放危害具體包括以下三種情形:一是由于設計、生產缺陷導致機動車排放大氣污染物超過標準;二是由于不符合規定的環境保護耐久性要求,導致機動車排放大氣污染物超過標準;三是由于設計、生產原因導致機動車存在其他不符合排放標準或不合理排放。
《規定》涉及的排放標準主要包括GB18352.6-2016《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和GB17691-2018《重型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都是中國第六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簡稱“國六排放標準”)。
“對于消費者影響最大的,主要是輕型汽車的排放標準。”業內人士分析,按照要求,自2020年7月1日起,所有銷售和注冊登記的輕型汽車應符合國六排放標準;在2025年7月1日前,第五階段輕型汽車的“在用符合性檢查”仍執行GB18352.5-2013相關要求。“《規定》在執行排放標準時,采用‘老車老標準、新車新標準’的原則,符合法律要求和管理實際。”
據了解,《規定》強化了法律責任執行,明確機動車生產者或經營者違反《規定》相關義務的,將“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三萬元以下罰款”。《規定》同時提出,將責令召回情況及行政處罰信息計入信用檔案,并依法向社會公布。該條款直接關系到生產者的品牌形象和信譽度,目的是增強企業質量誠信意識,形成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的機制,一定程度上也可彌補《規定》作為部門規章處罰額度受限的不足,敦促企業積極履行召回義務。
“新規實施后,消費者在購買汽車時,會更多地注意選擇排放量較低的汽車,這也是對生產商提出了嚴格的約束。”業內人士表示,《規定》除了劍指當前汽車污染問題之外,更重要的是反映了我國在污染治理方面正日益走向正軌,相關管理和規定也日趨規范化。同時,也彰顯了環境治理在中國經濟向高質量發展轉型過程中的重要性。并且從長期來看,還有利于促使機動車行業更為重視排放技術研發及相關標準要求,倒逼企業主動進行技術升級。(記者李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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