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經濟特區學前教育條例》(下稱《條例》)經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自2022年9月1日起實施。《條例》將開設托班的幼兒園納入學前教育管理,規定幼兒園等學前教育機構以開設托班形式招收兩周歲至三周歲的幼兒實施保育和教育的,參照適用本《條例》。

《條例》規定,機構編制部門根據事業發展需要進行動態調整;切實提高幼兒園教師待遇,規定市教育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幼兒園保育教育工作人員工資指導標準,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工作人員工資納入財政保障范圍,幼兒園專職從事特殊教育的保育教育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特殊教育崗位津貼。
《條例》還進一步規范保育教育工作人員隊伍管理,在落實國家政策的基礎上,結合學前教育中教育、保育的特殊性,系統規定了園長、教師、保育員、特殊教育教師和衛生保健等人員的任職條件,園長及相關人員的公開招聘原則,禁止聘用人員的情形。
為保障學前兒童依法享有各項權利,規定學前兒童在幼兒園的室外活動時間每天不少于兩小時。(記者 陳小慧 首席記者 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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