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檢察官對王某進行回訪。
見到“暫無該人失信記錄”的頁面后,王某如釋重負地說:“不當‘老賴’了,這感覺真好!”此前不能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王某,如今正在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手續,申請的銀行貸款也已獲批。而這些改變,離不開浙江省寧波市江北區檢察院對王某所涉民事訴訟案的依法監督。
2015年,王某為了做生意,經人介紹前往某小額貸款公司辦理抵押貸款。貸款公司的陳某表示可以出借資金,但要收取GPS費、服務費、手續費等費用,相關費用后被計入了借款本金。因王某逾期未足額還款,陳某于2016年向法院起訴,獲得法院支持。
2017年,陳某依據生效判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因王某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也未按規定申報財產情況,法院將其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2020年,事情發生了反轉。陳某因實施“套路貸”被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刑罰。江北區檢察院民事檢察部門通過該院建立的刑民交叉案件數字監督模型,發現陳某曾向江北區法院多次提起民間借貸糾紛類訴訟。
通過查閱相關案件的案卷、梳理證據后,承辦檢察官發現,陳某將GPS費、服務費、手續費等費用計入借款本金,由此虛增借款金額,包括王某在內的10余名借款人都與陳某簽訂了高于實際借款金額的借款合同。簽完合同后,陳某通過轉賬支付的方式,出借實際的借款本金,卻讓借款人簽寫“已通過轉賬、現金方式收取本金”的字據,以此證明其交付了所有借款本金。
在實地走訪調查中,承辦檢察官了解到,王某本為其公司實際負責人,卻因背負了“老賴”的名頭,無法擔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向銀行申請貸款也屢屢受挫,公司的生產經營受到嚴重影響。
今年6月29日,江北區檢察院向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法院裁定再審并中止了對原判決的執行。盡管案件已經發生了變化,王某等人的名字卻一直在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因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序,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被執行人的失信信息。
對此,江北區檢察院及時制發了檢察建議書,督促法院規范實施信用懲戒措施。隨后,法院及時將王某等人的失信信息刪除,相關案件將擇期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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