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楓橋經驗”發源地的檢察機關,“以人民為中心”是開展檢察工作的基本立場和根本出發點——
迭代升級偵檢協作 助推刑事檢察高質量發展
“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是新時代新征程檢察履職辦案的基本價值追求,是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提出的明確要求,也是檢察工作適應新時代發展新需求的必然選擇。落實這一要求提出的“三個善于”,更是層層遞進,成為司法辦案工作的指引。作為“楓橋經驗”發源地的檢察機關,“以人民為中心”一直是浙江省諸暨市檢察院開展檢察工作的基本立場和根本出發點,我們深刻領悟法治精神,把握實質法律關系,避免以案辦案、機械司法,將依法能動履職融入檢察工作全過程。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以刑事檢察為例,在推進刑事司法現代化的大背景下,如何在原有基礎上進一步提升刑事檢察質效是亟須思考的問題。筆者認為,應以最高檢、公安部聯合印發的《關于健全完善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機制的意見》為切入點,扎實推進偵檢協作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的職能作用,加強組織力量、錨定關鍵問題、深化數字賦能,為刑事檢察工作高質量發展打下堅實基礎。
加強組織力量,迭代升級偵檢協作機制
協作促共識,偵檢雙方應在最大程度上避免因對法律理解分歧導致的機械化辦案、重復辦案,實現辦案質效“雙提升”。諸暨市檢察院著力于整合組織力量,在設立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的同時,打造輕罪治理中心,將“兩項監督”(刑事立案監督和偵查活動監督)“繁簡分流”“矛盾化解”等工作全盤納入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職責范圍,開拓偵檢協作新格局。此外,推動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實質化規范化運行,聯合公安局、法院、司法局,成立“一體化辦案中心”,搭建集中移送審查起訴、集中起訴、集中開庭的“三集中”簡案辦理模式,以“簡案快辦”“難案精辦”為導向,促進辦案質效明顯提升。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實行雙主任負責制,分別由第一檢察部、法制大隊中層骨干擔任,偵檢共同派駐10人負責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工作的具體執行、雙向銜接等日常工作,切實保障協作配合落地見效。還通過制定常態機制,明確“雙類型”工作標準。聯合公安局出臺《關于貫徹落實刑事案件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機制的實施意見》,明確撤立案、偵查手段適用、強制措施、非法取證等九類偵查監督工作,確定重大案件通報、案件交叉評查、共學同訓、互派交流等十類協作形式,確保偵檢協作機制常態化。
錨定關鍵問題,著力解決法律監督難點
錨定關鍵問題,首先是聚焦監督盲點,疏通信息共享堵點。打通偵檢執法司法信息共享的堵點,逐步實現對刑事立案、撤案、適用強制措施、行政處罰、接處警記錄等多類數據的查詢,從而解決監督案源缺乏、信息共享不足等問題。其次是聚焦監督難點,直擊偵查活動中存在的共性問題。檢察機關充分運用偵查監督平臺,確保在每起案件辦理過程中查看相應監督事項,并寫入審查報告,實現流程化、標準化審查。每月底對該平臺數據進行分析后分類監督處理:對于輕微瑕疵,案件審結時予以口頭糾正;對于一般性違法行為,定期向公安機關發送偵查活動監督通知書和糾正違法檢察建議;對于嚴重違法行為,發送個案糾正違法通知書。再次是聚焦監督痛點,打造一體融合亮點。以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為依托,在上下級、部門與部門之間建立“主動發現、雙向移送、共同查證”的線索融合機制;用好用足直接偵查權、自行補充偵查權、機動偵查權和調查核實權,加強審查、調查、偵查的手段融合;以“全院一盤棋”思維整合監督資源,抽調各部室骨干組建機動調查組,負責重大監督線索的偵查、調查工作,并配套出臺機動調查工作機制和監督事項案件化辦理機制,推動監督人員融合,確保證據調取到位,事實認定到位,法律適用到位。
深化數字賦能,推進類案監督效能最大化
在大數據時代,智能化的監督模式是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的重要手段。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應勇強調,深化實施數字檢察戰略,構建“業務主導、數據整合、技術支撐、重在應用”的數字檢察工作機制。具體而言,檢察機關要以核心業務的數字化為重點,通過偵檢數據共享歸集,構建法律監督數字模型,開展大數據碰撞、比對、篩查,從而精準識別執法司法中的薄弱環節、社會治理中存在的頑瘴痼疾。例如,諸暨市檢察院針對利用注冊空殼公司進行違法犯罪行為,聯合開展“空殼公司及衍生犯罪”數字治理,重塑公司注冊審核、數據巡邏、及時清理的閉環管理流程。建立偵檢融合監督辦案單元,對群眾關心的犯罪問題共同開展工作數據和規則的提煉,解析短板、梳理要素、制定指引。針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案件退補多、取證難、打擊難的問題,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組織偵檢雙方會商找出路補短板,形成拒執案件辦理證據指引,統一取證重點和定罪思路,形成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合力。推動形成偵檢共識,健全執法司法監督制約機制,回應人民群眾對執法司法公正更高期盼。通過數字檢察監督模型,全面規范“刑拘下行”案件辦理和防范辦案風險,與公安機關聯合出臺相關實施意見,實現公安機關執法辦案平臺中“下行”案件信息同步共享,建立聯合檢查監督機制、公安撤銷案件備案審查機制等,打造偵檢共治樣本。
“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是對每一位檢察官提出的要求,更是對人民群眾法治新期待的回應。檢察機關應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探究法條背后的法理,將法治精神、實質法律關系判斷和法理情融為一體,辦成案,辦好案,實現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機統一,這也正是能動司法的應有之義。
(作者為浙江省諸暨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版面編輯:王淵] [責任編輯:楊曉]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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