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虧檢察機關幫我留住了櫻桃大棚看護房,今年的櫻桃都賣完了,賣得很順利!”近日,一起行政非訴執行監督案的申請人楊某專程打來致謝電話。
看護房拆除遇阻
(相關資料圖)
2016年,楊某在承包的櫻桃大棚里搭建了一處看護房。由于沒有經過批準,行政機關依法對其作出了罰款1200元,并限期拆除看護房的行政處罰決定。楊某雖然在法定期限內如數繳納了罰款,但并未按行政機關的要求拆除房屋,行政機關后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作出準予強制執行的行政裁定后,該處看護房一直未被拆除。
在依法開展土地執法查處領域行政非訴執行監督過程中,我們發現了該案線索。原以為這只是一起簡單的行政機關怠于履職的案件,通過制發檢察建議督促履職就能案結事了,但當我們向行政機關了解情況后得知,行政機關在收到法院裁定后就制定了具體的拆除方案,只因楊某對此反應異常強烈,擔心激化矛盾,所以遲遲沒有實施強拆。
為查清案件事實,我們向法院和行政機關分別調取了相關卷宗。從調取到的書面材料來看,楊某搭建看護房時確實沒有辦理相關審批手續,該看護房屬于違法建筑,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法院作出的準予強制執行裁定都沒有問題,而且行政處罰作出后,楊某很配合地繳納了罰款。那么,楊某堅決不同意拆除看護房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呢?
調查發現隱情
帶著疑問,我們撥通了楊某的電話。楊某說,看護房是蓋在自家的地里,并不影響他人,況且他已經繳納了罰款,如果拆了看護房,他就沒法照看櫻桃大棚了。
聽得出楊某的心里充滿了氣憤和委屈,于是我們決定到現場了解一下情況。通過實地走訪,我們得知,種植櫻桃是楊某一家的主要收入來源。原先,櫻桃大棚就在村頭,照看起來比較方便。2016年社區改造后,楊某一家搬入其他社區居住。該社區距離櫻桃大棚有將近40分鐘的路程,而且大棚周圍沒有村民居住,櫻桃成熟后如何防盜成了大問題。為了便于看護及作為日后銷售櫻桃的聯絡點,楊某便搭建了一處20余平方米的看護房。而像楊某這樣的情況,同村還有6家,都被作出了行政處罰,也都被要求拆除私自搭建的看護房。
針對實地調查所掌握的情況,我院召開了檢察官聯席會議。大家討論后認為,楊某等人雖是未經批準建設房屋,但所建房屋從性質上看屬于農村看護房,在功能上主要用于農業生產以及服務農業生產經營活動,所建的看護房面積較小而且不會造成土地污染等后果,如果實施強制拆除很可能會激化矛盾,影響櫻桃的種植、銷售,以及農民的收入和農村社會的穩定。因此,對本案的處理應當把化解爭議放在首位。
為了把事實查清,把道理辨明,把法律講透,我們決定召開公開聽證會,邀請律師、人大代表、楊某所在村委的村務負責人參加。聽證會上,我們全面闡述了案件事實以及楊某等人建設看護房的緣由。聽證員們在全面了解了案件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后,圍繞著“拆還是不拆”這一問題發表了意見,并最終一致同意在保證不對土地造成破壞和污染的前提下可以暫緩對看護房的拆除。
暫緩拆除保障櫻桃產銷
聽證會后,我們聯系了駐地政府和相關部門,與工作人員一起實地查看了楊某違法建設的看護房,并走訪了附近村民。工作人員經過實地調查也發現,從楊某等村民居住的社區到櫻桃大棚,距離確實不近,搭建看護房對櫻桃種植、管理及后續的銷售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依據我院與相關部門會簽的《關于在土地執法查處領域加強協作配合的意見》相關規定:“對于行政非訴執行活動中的行政爭議,人民檢察院、行政機關可以聯合開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工作。對沒有造成嚴重社會后果、愿意積極配合履行義務且生活確實面臨困難的當事人,可以協同化解行政爭議,有效平衡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我們與駐地政府和相關部門進行了座談,就看護房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進行討論研究。
鑒于楊某等村民均以大棚種植作為主要收入來源,其所建設的看護房確實能夠解決農作物管理和農產品銷售問題,為切實貫徹“六穩”“六保”要求,保障農業生產和銷售,我院建議在楊某完善用地手續的前提下,對其看護房暫緩拆除。
相關部門也認為,看護房面積不大,而且對村民的農業生產經營活動發揮著重要作用,也不會對土地造成破壞或污染,同意我院的建議,在楊某完善了用地手續的前提下暫緩拆除看護房。
就這樣,經過各方積極穩妥推進,該案的行政爭議得到實質性化解。通過對此案的辦理,我深刻地體會到,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不僅是通過依法履職實現公平正義,還要用心用情體會和紓解人民群眾的急難愁盼。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做實人民群眾可感受、能體驗、得實惠的檢察為民。
講述人:山東省安丘市檢察院 張云龍
整理:檢察日報記者 郭樹合
[版面編輯:劉文暉] [責任編輯:王極]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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