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手記丨他終于要回了78萬元欠款
(相關資料圖)
山東省東營市墾利區檢察院 胡樹鵬 郭樹合 王艷青 任靜
“實在是太感謝你們了,我的債終于要回來了!”近日,一起民事執行監督案件的當事人陳軍打來致謝電話。奔波幾年,幾經周折,他與董強的債務糾紛終于解決。
高額欠款無法執行
2022年4月,陳軍來到院里提交申請監督材料,稱自己和董強之間的債務糾紛已經被法院判決,但是欠款遲遲要不回來。董強為了逃避法院執行,將78萬元存款全部贈給了女兒董萍作為購房款。陳軍說,自己的老伴身體不好,急需住院治療,他只能請檢察機關來主持公道。
通過陳軍的講述,我了解了陳軍與董強之間的糾紛過程:2021年3月,法院判決董強、馮霞(夫妻關系)償還陳軍借款本金90萬元及利息。5月,陳軍申請強制執行,但法院未發現董強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過程中,陳軍通過多方打聽,了解到董強、馮霞曾于2019年購買住宅樓一套(后于2020年8月撤銷該購房合同備案),并將該住宅樓網簽備案至女兒董萍名下。當時董萍還是一名大學生,陳軍認為,其經濟能力根本無法支持其購買78萬元的房屋,購房款是由馮霞代董萍交納的,這是董強為逃避債務惡意為之。
2020年6月,陳軍向法院提起債權人撤銷權之訴。同年12月,法院判決撤銷董強、馮霞對董萍的贈與行為。2022年3月,法院恢復執行時,董強稱董萍已歸還購房款,但返還的錢款已被他用于歸還其他債權人。
陳軍告訴我,在他得知董強的說法時,也曾尋求過法院執行局、公安機關的幫助,但都未果。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才到檢察機關申請監督。
院里受理了此案后,我立即投入對該案的調查中。
購房款背后的真相
為查明案件事實,我前往法院調取卷宗、找執行法官了解情況。執行法官向我提供了董強、董萍的銀行流水及相關案外人的銀行流水。
經過分析對比,我發現了此案的一些蹊蹺之處——在法院撤銷董強、馮霞對董萍的贈與行為的判決書作出后、生效前,78萬元購房款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在董強、董萍及幾個案外人之間周轉,其中一部分款項最終回到了兩個案外人的銀行賬戶中。
我隨即對董強及相關案外人展開調查。通過調取銀行流水,我發現,在判決生效前,董某、馮某分別向董萍轉賬30萬元、48萬元,后董萍將78萬元全部轉給董強,董強又將78萬元分別轉給吳某、張某、郭某、周某等4人,而這筆資金最終又流回了董某、馮某的銀行賬戶中。
隨后,我們對相關人員進行詢問。詢問董強時,他一口咬定自己只是償還欠款,并沒有抗拒執行,此外再不多說一句話。面對董強強硬的態度,我們決定換個思路,分小組對不同案外人同時詢問。吳某第一個被突破,在各小組交流完相關證據后,其余幾名案外人也逐一陳述了事情的來龍去脈。
鐵證擺在董強面前,加之辦案人員對其釋法說理、闡述對抗執行的法律后果,董強的心理防線終于崩潰,他交代了案件的完整經過:為了逃避執行,董強向董某借款30萬元、向馮某借款48萬元,并將該78萬元全部轉入董萍的銀行賬戶中,后董萍又將這78萬元轉入董強的銀行賬戶,作為對購房款的償還。董強收到該筆款項后,分別轉給吳某26萬元、張某10萬元、郭某30萬元、周某12萬元,并要求4人打收條,偽造轉賬系歸還4人借款的事實。之后董強設法將該4人手中的資金以現金等方式收回,最終歸還董某、馮某。董強表面上讓董萍履行還款義務,實際上是變相隱藏財產,拒不履行判決義務。
調查至此,我對案件的事實有了更為清晰的把握,接下來,就是要讓董強將欠款歸還給陳軍,保護陳軍的合法權益。
惡意逃債終付代價
結合董強的自認、相關案外人的陳述以及董強伙同相關人員轉移財產的行為,足以認定董強為了對抗法院執行,虛構董萍歸還房款的事實,以達到轉移財產的目的。在梳理了案件事實、整理了相關證據材料后,我院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督促法院對董強的財產情況作進一步調查和處理。
鑒于董強有明顯的抗拒執行法院判決、惡意逃避債務的行為,涉嫌拒不執行判決罪,在請示領導后,我將案件線索移交給公安機關作進一步偵查處理。
今年2月,公安機關將董強涉嫌拒不執行判決案移送至我院審查起訴。在審查起訴階段,董強對自己的行為深感悔恨,并主動向法院上交78萬元執行款,以請求寬大處理。5月12日,法院以董強犯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
當法院執行庭將78萬元欠款歸還給陳軍時,陳軍流下了感激的淚水。
回顧整個辦案過程,作為一名民事檢察官,我對“檢察為民辦實事”這句話有了更為深刻的認識:群眾事無小事,我們守護著公平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線,更要以十二分的精神辦好每一起案件,彰顯檢察擔當。
(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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