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記錄儀中的“小發現”破解了犯罪數額認定難題
湖北武漢:檢警跨區協作斬斷非法經營卷煙“灰產鏈”
姚雯/漫畫
【資料圖】
6人分為3組,各自尋找上家進購卷煙,存于合租倉庫內自行銷售。案發后,雖然現場查獲贓物卷煙,但是因其權屬不清,犯罪嫌疑人之間又相互推諉、拒不認罪,認定犯罪數額成了難題。
爭議的卷煙權屬到底如何劃分,為誰所有?湖北省武漢市東西湖區檢察院與武昌區檢察院跨區協作,同時與公安機關加強溝通協作,找到真相,鎖定罪證。經檢察機關對該特大團伙非法經營假私卷煙案提起公訴,法院陸續以非法經營罪判處多名被告人不等刑罰。
偵監協作跨區辦案尋覓真相
2021年11月,武漢市公安局武昌區分局、區煙草專賣局接到“市場上有人售賣假煙”的舉報,工作人員根據線索一路追查至該市東西湖區一棟別墅的車庫,查獲卷煙4700余條,價值共計261萬余元。經調查,有6名犯罪嫌疑人,兩兩組成一個小團體,各自尋找上家進購卷煙,再各自聯系買家進行銷售。6人共同出資租賃此處以存放待售的卷煙。
2022年3月,武昌區公安分局偵查終結后,將該案移送武昌區檢察院,后該案根據管轄規定被移送東西湖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銀行流水賬目顯示,被告人與國內不同省份賬戶的交易金額超過4000萬元,與境外賬戶的交易金額高達4.8億元。”東西湖區檢察院承辦檢察官廖詠介紹,受案后,她所在的辦案組詳細地梳理了證據材料,發現6名犯罪嫌疑人中有兩對夫妻,關系緊密,心理防線很難攻破。
“早在接受公安機關訊問時,犯罪嫌疑人就不配合,要么一問三不知,要么以往來旅游等為借口不斷為自己開脫。”廖詠表示,訊問初期,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成為一大難題。
面對這個“硬骨頭”,辦案組對比多份口供,列出詳細的補充偵查提綱,依托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與武昌區公安分局、武昌區檢察院多次召開聯席會議,商討辦案策略,最終引導公安機關從行車監控、電子數據等偵查到犯罪嫌疑人聯系買家交易,從倉庫中搬移卷煙、對外運送等證據。
在檢察官逐一提審、逐個擊破的強烈攻勢下,犯罪嫌疑人陸續松口認罪,但在一處關鍵地方卻始終沒有一致的說法——卷煙權屬。卷煙權屬不清,犯罪金額難以認定。
從執法記錄儀中找到線索
“檢察官,這部分煙是他們的,可不能算在我頭上!”雖說犯罪嫌疑人承認了有非法經營假私卷煙的行為,但他們的交易賬目獨立,有400余條卷煙成員間互相指認是對方所有,犯罪數額該如何認定?
眼看審查期限將近,訊問又沒有突破性進展,廖詠仔細梳理了現有證據,生怕遺漏案件的關鍵線索。在整理公安機關提交的查獲卷煙的現場照片時,廖詠突然想到,當天公安局和煙草專賣局聯合執法,雙方均配備了執法記錄儀并完整記錄了執法全過程,查看之后說不定會有新發現。
廖詠與辦案組的同事馬不停蹄地趕往武昌區煙草專賣局,依法調取了當天的執法記錄儀視頻,并詢問了多名當時參與執法的人員。當天的視頻清晰記錄了倉庫內被查獲卷煙的原始擺放情況。通過查看視頻,檢察官發現了幾處不明顯的標記,標記之間有不同間隔,標明了各犯罪嫌疑人所有的卷煙。這下涉案卷煙的權屬清晰了,面對這份證據,犯罪嫌疑人終于不再否認。
2022年4月,東西湖區檢察院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對6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同年9月,該特大團伙非法經營假私卷煙案一審宣判,法院支持了起訴書指控的每名被告人的犯罪金額,以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至八個月不等,各并處罰金8萬元至1萬元不等。
深挖徹查追訴漏罪斬斷鏈條
案件辦到這里,新的疑問又涌上廖詠心頭:如此大量的卷煙,從何處來,又賣往何處?如果這6名被告人背后的利益鏈條不揪出來,以后可能還會有類似案件發生。
為此,廖詠與武昌區公安分局辦案民警經過幾番研討,達成一致意見,決定繼續追查案件線索。通過查詢銀行流水及線上信息共享平臺,辦案人員反向查明6名被告人涉及的下線遍布武漢市各區及湖南、江蘇等地,上線更是涉及廣東、廣西等地及境外多國。
在不斷深挖販煙鏈條后,東西湖區檢察院依法追訴漏犯2人,追加犯罪事實3筆,追贓挽損275萬余元。
2022年12月,東西湖區檢察院依法對2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今年4月,法院分別以非法經營罪判處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有期徒刑六年九個月,各并處罰金。
以該案為契機,日前,東西湖區檢察院、區公安分局刑偵大隊、區煙草專賣局和武昌區公安分局經偵大隊、區煙草專賣局聯合召開涉煙案件“兩法銜接”工作座談會,總結辦案經驗,從證據收集、管轄異議、法律適用等方面進行充分研討和分析,建立健全“稽查—偵查—檢察”銜接機制、聯合打擊涉煙違法犯罪活動長效協作機制,進一步完善對涉煙案件相關工作的規范化管理。
[版面編輯:石佳 見習編輯:張雪瑩] [責任編輯:楊景茹]關鍵詞:
關于我們 廣告服務 手機版 投訴文章:435 226 40@qq.com
Copyright (C) 1999-2020 www.ymshequn.com 愛好者日報網 版權所有 聯系網站:435 226 4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