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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網北京6月19日電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網站消息,日前,山西省能源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閆文泉(副廳級)涉嫌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一案,經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朔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閆文泉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朔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閆文泉利用擔任陽煤豐喜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黨委書記、執行董事,陽泉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陽煤集團化工產業管理局局長,陽煤化工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山西省煤炭工業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山西省能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在業務承攬、款項結算、職務提拔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作為國有公司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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