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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網北京6月8日電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網站消息,原青藏鐵路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王忠玉(正廳級)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一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甘肅省慶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慶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慶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忠玉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慶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1年至2022年期間,被告人王忠玉利用擔任鄭州鐵路局鄭州分局長治北工務段多經辦主任、副段長、段長,鄭州鐵路局工務處處長,蘭州鐵路局黨委書記,青藏鐵路公司黨委書記、副書記、總經理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職務晉升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退休后利用原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為他人在工程承攬、科研項目立項、產品推廣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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