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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網北京6月8日電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網站消息,遼寧省委巡視組原組長李超(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遼寧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遼寧省沈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沈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超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沈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8年至2022年,被告人李超利用擔任盤錦市公安局刑警支隊稅偵科科長,盤錦市公安局涉稅犯罪案件偵查支隊支隊長,盤錦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支隊長,大洼縣公安局黨委委員、書記、局長,大洼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公安局局長,盤錦市委政法委副書記,盤錦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盤錦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副局長,朝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鞍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遼寧省委巡視組組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直接或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干部選拔任用、案件辦理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人員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劉彬]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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