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園遭遇強拆后……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感謝檢察機關幫我落實了行政賠償資金,現在我終于可以安心地出去打工,開始新的生活了。”近日,貴州省檢察院檢察官在對一起行政爭議案件當事人進行回訪時,申請人老黃滿臉笑容地說。
事情還要從2015年說起。
2015年七八月間,老黃與貴州省貞豐縣沙坪鎮里懷村12戶農戶簽訂合同,租用集體土地種植香蕉樹、火龍果樹。2016年8月25日,貞豐縣政府因高速公路建設啟動土地征收程序,老黃承租的土地在改擴建工程的紅線范圍內,縣政府對老黃承租土地上的附著物進行了勘丈、清點,確定果園面積為48.9畝。在老黃與縣政府對補償標準未達成一致意見時,縣政府對老黃種植的香蕉樹、火龍果樹進行了強制清除。
老黃不服,于2020年3月16日向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級法院提出行政訴訟,法院判決確認行政機關強制清除行為違法。后老黃又向法院提出行政賠償訴訟,經省、市、縣三級法院審理,均依照征收補償標準判決縣政府支付老黃46萬余元賠償金,并判決支付自2016年11月14日起至支付完畢之日止的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對此結果,老黃仍然不服,于2023年1月16日向貴州省檢察院申請監督。
貴州省檢察院受理案件后,承辦檢察官經過電話溝通,了解到老黃的心結在于對法院判決的賠償標準不認可——“為什么法院判決政府強拆違法了,還是按照原來的補償標準來計算我的損失?”
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行政賠償所確定的“直接損失”,是將原本應當通過行政賠償的,按照不低于行政機關合法征收拆除給予權利人的行政補償標準進行賠償。檢察機關認為,此案中法院按照行政補償標準并考慮其銀行利息損失作出的判決并無不當。
“如果簡單地審查法院的判決是否合法,并不能完全解決當事人反映的問題,反而會引起當事人繼續上訪,給當地政府帶來信訪壓力。”承辦檢察官說。為了促成爭議化解,貴州省檢察院及時聯系案件所在地的市、縣兩級檢察院,上下一體聯合開展行政爭議化解工作。
為解老黃的法結,承辦檢察官多次與老黃聯系,并提供了數份與本案相類似的判決書,逐漸打消了老黃對法院判決的不理解;為解老黃的心結,檢察機關多次邀請貞豐縣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貸款銀行的工作人員,組織召開圓桌會、座談會,充分聽取各方的意見。
今年3月13日,老黃與縣政府簽訂和解協議,并撤回監督申請。簽字的那一刻,老黃激動地說:“感謝檢察機關了結了8年多的糾紛,讓我拿到了部分行政賠償款,還協調銀行給我減免了貸款利息,今后的生活有奔頭了。”
此案的爭議化解后,檢察機關針對老黃反復提起訴訟、反復上訪的原因進行分析,發現貞豐縣沙坪鎮政府在具體實施征地拆遷過程中,存在政策宣傳、工作溝通不到位的問題,導致當事人不理解、不支持政府的征拆工作。為推動溯源治理,實現辦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省檢察院將問題線索移送給貞豐縣檢察院。貞豐縣檢察院向貞豐縣沙坪鎮政府發出檢察建議,力促當地政府對征拆政策宣傳、溝通程序進行完善,有效防范類似問題的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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