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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網貴港5月6日電(通訊員陳思其 黃寶儀)日前,廣西壯族自治區平南縣檢察院對林某強等八人非法處置危險廢物“鋁灰”污染環境一案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經平南縣法院審理,判決八名被告人犯污染環境罪,承擔刑事處罰的同時履行民事賠償責任。
2022年被告人唐某、林某等人為謀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相關資質的情況下從事“鋁灰”處置。唐某先是以每月4000元的價格租用位于平南縣某村一間原生產京炭的廠房,后購買設備將廠房改造成鋁灰提煉廠,并將該廠出租給被告人林某、黃某經營使用。林某、黃某陸續雇傭了被告人馮某、葉某、賴某、丘某等人做提煉工或雜工。截至案發,該鋁灰提煉廠處置鋁灰至少2600噸。據悉,該非法鋁灰加工點被公安機關查封后,經現場調查發現,現場廠房簡易蓋棚,約兩千多平方米,廠區內堆放鋁錠共880塊,共約17.6噸,廠區內堆放有噸袋黑色粉末(疑似鋁灰)共262袋。經檢驗,鑒定該不明物質是鋁灰(渣),屬于危險廢物,與水混合后會產生有毒氣體。
廠房現場照片
經專家評估,該涉案廠區鋁灰暫未造成生態環境損壞,但仍存在環境污染風險,需及時采取措施處理。隨后,該縣啟動應急處置程序,由具有相關資質的公司負責轉運和處置涉案鋁灰,當地公安局、檢察院和生態環境局等多部門聯合對轉運過程進行監督。整個轉運過程共耗時6天,出動152人次,轉移14車次,依法轉移鋁灰量468.69噸,共產生應急處置相關費用為820207.5元,最終將非法鋁灰點鋁灰全部清運完畢,徹底消除了環境安全隱患。
平南縣檢察院經審查認為,林某強等八人非法參與提煉鋁錠的行為構成污染環境罪,給環境治理和修復帶來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在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還應當承擔消除危險、恢復原狀的民事責任,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最終,縣法院采納了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支持檢察機關提出的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分別判處八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個月到三年十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到10萬元不等,沒收全部違法所得,同時判令被告八名被告人共同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共計82020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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