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yōu)化完善我市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車運價結構,維護行業(yè)健康可持續(xù)發(fā)展,保障市民群眾出行權益,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車運價優(yōu)化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車的回空費下調為:8 公里(不含 8 公里)以上部分加收 50%車公里運價。
二、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車其他收費標準繼續(xù)按照現行收費政策執(zhí)行。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一)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車基礎運價標準:起租運價 3 公里12 元,車公里運價每公里 2.2 元。
(二)根據乘客要求停車等候或由于道路等客觀條件限制,致使營運速度低于 12公里/小時開始計時收費,前 5分鐘每分鐘加收 0.4 元,5 分鐘后每分鐘加收 0.5 元。
(三)夜間費計費標準:一、四季度 21:00 至次日 6:00 及二、三季度 22:00 至次日 5:00,加收 15%(車公里運價)夜間費。
(四)對使用服務熱線電話調度平臺約叫車的:乘客提出約車時間與用車時間間隔不大于 30 分鐘的即時叫車,不得收取電召服務費;乘客提出約車時間與用車時間間隔大于 30 分鐘的預約叫車,在提前告知乘客的前提下,可收取 5 元電召服務費。對使用手機、網絡等互聯網方式即時或預約叫車的,按照濟南市網約車互聯網平臺的現有規(guī)定,一律不得收取電召服務費。
(五)運距超過 60 公里的屬于長途包車,需按照乘客要求,可以根據計價器打表計費,也可由雙方協(xié)商約定費用。
(六)在載客過程中產生的過路、過橋費用由乘客負擔。
(七)經乘客允許,可以沿路合乘其他乘客,首先上車的乘客按其計費標準享受 7 折優(yōu)惠,后上車乘客按其全程計費標準支付。
(八)每 100 米計量一次計程收費,終點結算時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則直接進位到 0.5 元或整元。
三、對提供特需個性化服務的出租汽車,如無障礙出租汽車、商務用車、老年人專用車等實行市場調節(jié)價,只允許以電召或網約的形式提供服務,由乘客自主選擇,車輛不得噴涂巡游車專用顏色,不得巡游攬客,不得在樞紐站點巡游車專用通道內候客。
四、各相關單位要認真做好計價器調整和宣傳工作,嚴格執(zhí)行收費政策和明碼標價規(guī)定,在車輛的規(guī)定位置張貼巡游出租汽車運價標簽,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和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
五、本通知自 2023 年 8 月 20 日起執(zhí)行,有效期 3 年。適用于許可的經營區(qū)域在歷下區(qū)、市中區(qū)、槐蔭區(qū)、天橋區(qū)、歷城區(qū)、濟南高新區(qū)、市南部山區(qū)的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車。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車是指按照公安部門相關規(guī)定,懸掛小型新能源汽車綠色號牌的巡游出租汽車。以往政策文件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濟南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濟南市城鄉(xiāng)交通運輸局
2023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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