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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9日從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近年來該院審理的涉房產轉讓托付養老類案件數量總體上升,案件類型多樣,涉及案由分散,當事人親屬關系多,調解解決意愿強。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涉房產轉讓托付養老類案件,是指老年人出于老有所養的目的,將自己名下的房產通過各種形式轉讓給子女或其他人,在此過程中產生的糾紛。
北京三中院副院長薛強表示,從案由來看,主要有贍養糾紛、遺贈撫養協議糾紛、繼承糾紛、合同糾紛、確認合同效力糾紛、附義務贈與合同糾紛、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等。因涉及的案由較為分散,案件類型也多種多樣。
2018年至2022年,北京三中院審結的該類型案件中贍養和繼承類的案件數為:2018年23件,2019年30件,2020年45件,2021年35件,2022年54件。合同、贈與合同、確認合同效力、房屋買賣合同共計2018年15件,2019年17件,2020年35件,2021年21件,2022年45件。案件數量總體上升。
薛強說,通過分析近五年的涉房產轉讓托付養老類案件可以看出,因當事人之間多為親屬關系,案件各方往往還在共同生活,希望能夠達成調解協議的意愿較強。同時,此類型案件當事人對于其他各方的生活狀態及經濟狀態均有一定的預期,存在較好的調解基礎。老年人進行此類訴訟的目的通常為解決贍養問題,調解結案通常也更加利于緩和雙方矛盾,因此此類案件的調解比例也高于其他案件。
關于涉房產轉讓托付養老類案件發生原因,北京三中院民二庭庭長馬立紅表示,一是法律意識欠缺,通常無書面協議;二是家庭結構變化,原有平衡被打破;三是贍養行為悖于預期,養老目的難實現;四是涉案房產價值可觀,與當事人利益切身相關。
北京三中院民二庭副庭長林存義建議,老年人在日常的經濟生活中,應當謹慎處分自己的財產,在處理自己的貴重財產之前,需理性分析法律風險,決策前可以多同子女進行協商。尤其對于房產等價值較高的財產,老人應該全面地考慮自身的身體狀態、退休后的收入情況、子女的工作、婚姻狀態等,同時,可以考慮在贈與協議中明確約定,履行贍養義務是贈與房產的先決條件;或是保留老人對房屋的居住權等,以防突發意外事件導致維權受阻。
此外,當老年人的權益受到侵害時,被侵害人或其代理人有權要求有關部門處理,同時可及時向當地居委會、村委會、各級政府反映或咨詢,必要時可以利用法律武器維權。在經濟條件有限的情況下,可以去當地的司法機關申請法律援助,從而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平時亦可留意相關部門所設立的老年法律援助中心、老年人權益維護崗、老年維權熱線等多種維權載體,實現多層次的司法保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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