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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官方微博消息,近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修訂發布《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嬰幼兒配方乳粉是關系億萬家庭幸福和國家民族未來的特殊食品,《辦法》貫徹落實“四個最嚴”要求,結合行業發展和注冊管理實踐,進一步嚴格產品配方注冊要求,保證產品質量安全,并鼓勵企業研發創新,不斷提升嬰幼兒配方乳粉品質。《辦法》共6章52條,對擬在中國境內生產銷售和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的企業,從申請與注冊程序、標簽與說明書、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了規定,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嚴格配方注冊,細化核查要求。明確需要開展現場核查的情形和要求,并強調現場核查需抽取動態生產的樣品進行檢驗;明確禁止變相分裝和8種不予注冊的情形。
二是進一步規范標簽標識,維護消費者權益。明確產品名稱中有動物性來源字樣的,其生乳、乳粉、乳清粉等乳蛋白來源應當全部來自該物種,并進一步細化標簽中禁止含有的內容。
三是鼓勵研發創新,優化營商環境。鼓勵企業集團研發,對企業集團設有獨立研發機構的,允許控股子公司共享集團部分研發能力;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經企業集團充分評估后,集團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間均可配方調用;縮短辦理時限,將檢驗時限從三十個工作日壓縮到二十個工作日,補發證書時限從二十個工作日壓縮到十個工作日;增強電子證書的法律效力、取消注冊證書載明事項中的“法定代表人”事項。
此外,市場監管總局在解讀時指出,原《辦法》規定,標簽和說明書不得含有6種情形,如: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等。本著“保護消費者知情權”的原則,標識內容應當真實準確、清晰易辨,修訂后《辦法》明確了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的9種情形,增加了不得使用“進口奶源”“源自國外牧場” “生態牧場” “進口原料” “原生態奶源” “無污染奶源”等模糊信息;不得使用嬰兒和婦女的形象,“人乳化” “母乳化”或者近似術語表述;不得使用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內容,并列舉了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情形等。
針對《辦法》對關于違法處置內容做了哪些調整?市場監管總局表示,依據《行政處罰法》,落實行政處罰寬嚴相濟、過罰相當的原則,一方面加大了對造成危害后果行為的處罰力度,如將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證書造成危害后果的罰款上限調整至二十萬元,偽造、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轉讓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證書造成危害后果的罰款上限亦為二十萬元;另一方面,降低了對輕微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規定申請人變更不影響產品配方科學性、安全性的事項未辦理變更手續的,先責令改正,逾期不改予以罰款。
圖片來源: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官方微博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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