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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魯網·閃電新聞9月7日訊一位聊城的網友在《問政山東》網絡問政平臺反映:根據聊城市物業管理辦法,經物業或者物業使用人同意,物業服務企業可以預收不超過6個月的物業費。但民生光岳壹號院物業卻違規收取10個月的物業費,請相關部門處理一下。
收到留言后,聊城市進行了辦理并回復:高新區建設管理部立即安排專人進行調查。《山東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二章第十五條規定,“經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同意,物業服務企業可以預收物業公共服務費,但預收時間不得超過半年。”8月18日上午,高新區建設管理部對民生光岳壹號院物業服務企業負責人進行約談。建設管理部要求其立即停止該行為,并嚴格落實相關規定,將物業費預收時間控制在半年以內。
閃電新聞記者進行了電話回訪,這位網友表示物業已經告知業主,可以自愿交6個月的物業費。
閃電新聞記者 王文陸 王雨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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