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取數據應用足用好政治智慧、法律智慧、監督智慧,提升尋求合作“最大公約數”的本領;應準確把握數據獲取的合規、履職必要原則;應以標準化為牽引,制定數據管理辦法,明確數據獲取的范圍和程序,對獲取的數據應統一匯集到數據平臺進行轉換、編目等標準化處理,規范申請使用和管理的條件、程序,將數據管理責任落實到人,既有利于充分發揮數據效能,也能最大限度確保數據安全。
【資料圖】
數字檢察是檢察機關實施數據業務化、助推高質效辦案的一場深刻革命,其基礎依托和關鍵要素就是數據,數據是大數據監督模型建設應用的基礎條件。當前,檢察機關在數據理念以及內部數據的精準獲取尤其是外部共享數據的獲取上還有待深入推進,以提升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建設和應用效果。
數據獲取的理念引領和原則架構
作為數字檢察基礎的數據,其獲取難既有外因也有內因,既有客觀制約因素也有主觀認識問題。當前,需要破除數據獲取中的畏懼風險、制度不明等缺陷短板,以全新的數字思維、數字理念向前推進。
堅持依法能動理念。獲取數據不能等,應用足用好政治智慧、法律智慧、監督智慧,提升尋求合作“最大公約數”的本領。特別是針對部分單位擔心數據潛在風險情況,應主動釋法理、求共識,消除對方思想顧慮,增強其主動提供數據的內生動力。
堅持必要原則。數據獲取不能一味追求大而全,而應準確把握數據獲取的合規、履職必要原則。首先要合乎規定,尤其是涉及國家安全的數據、標有密級的信息要經過嚴格審批和脫敏處理后獲取,并嚴格遵守使用限制要求。其次應系履行法律監督職能所需,向數據供給單位釋明數據收集、使用的目的、方式和范圍,獲取理解和支持。第三,遵循相關性原則,獲取的數據類型、范圍應當是與辦案緊密相關的,不能以監督為名隨意擴大數據獲取范圍。
堅持標準化管理。應以標準化為牽引,制定數據管理辦法,明確數據獲取的范圍和程序,對獲取的數據應統一匯集到數據平臺進行轉換、編目等標準化處理,規范申請使用和管理的條件、程序,將數據管理責任落實到人,既有利于充分發揮數據效能,也能最大限度確保數據安全。
外部數據獲取的實踐困境和方式方法
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建設所需要的數據,根據其來源的不同,可以分為檢察數據、外部共享數據和社會公共數據。檢察數據和社會公共數據獲取基本上不存在障礙,需要解決的是質量和效能的問題。其中,最難獲取的是外部共享數據,主要分散在執法司法部門、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等,尤其是涉及執法司法和一些重點行業的數據獲取比較困難。從各地檢察機關數字檢察工作情況看,外部數據獲取主要有以下幾種方法:
一是統一獲取法。對于常規性的監督數據,比如刑事訴訟數據、民事訴訟數據、行政訴訟數據,通過建設信息共享平臺或者與相關單位會簽制度文件,建立常態化的信息共享交互機制,實現監督數據實時共享和互聯互通。比如,浙江省湖州市通過建立執法司法信息共享“駕駛艙”,實現公檢法司等單位的數據共享。
二是協商獲取法。對開展專項監督過程中需要的某一類數據,檢察機關協調相關單位根據具體監督需求提供數據。這類數據大多掌握在行政執法單位,檢察機關通過辦案的小切口建立常態化的工作聯系,通過法律監督的個案突破喚醒和盤活相關數據,推動行業系統性訴源治理,避免類似問題再次發生。比如,在開展違規領取養老金專項監督活動中,山東省萊陽市檢察院協調法院、醫保部門會簽《關于加強醫療保障基金監管協作配合的意見》,獲取了近兩年共5000余條涉醫保訴訟數據和調整數據,促進了相關問題的源頭治理。
三是直接獲取法。對于具體的監督模型和個案,數據基數小,通過行使檢察調查核實權,出具調取證據材料通知書、協助調查函等司法文書,直接向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獲取,依職權獲取監督數據。這類數據具有針對性強、數據范圍有限的特點。
綜上,在外部數據獲取方面,檢察機關應當充分運用監督智慧,緊密結合履職需要,靈活運用多種方式實現數據的有效收集,建好監督信息“數據池”。
解決數據獲取難的路徑探索與效果證成
數據獲取問題背后的影響制約因素眾多,解決數據獲取難問題既無法一勞永逸,也不能一蹴而就。筆者認為,當前可以考慮從以下幾個方面重點推進:
一是在策略上調整。目前,模型建用比較普遍采取的方法是建模型找數據,現可以換成以數據建模型的方法。如山東省煙臺市區兩級檢察院及各業務條線充分利用檢察業務數據、互聯網數據和相關行政機關數據開發模型,利用案件受理數據,構建了“案件受理型公益訴訟類案監督模型”“司法救助線索類案管理模型”,利用互聯網數據構建“網絡帶貨逃稅類案監督”“網絡餐飲公益訴訟類案監督”等模型,避免因無數據成為“空頭模型”而貽誤辦案時機,取得較好效果。
二是在方法上靈活。直接從數據生產單位獲取數據比較困難,可以考慮采取從上級單位獲取、從關聯單位獲取、聯合有關機關調取等方式進行。如,山東省萊州市檢察院研發的“在校學生涉幫信罪類案監督模型”,對有關機構執行懲戒措施的行政檢察監督,涉及多家銀行,對于涉案人員的開卡信息,逐一調取的溝通成本、時間成本都很高。檢察機關通過與公安機關的行刑銜接機制,統一從公安機關管理系統中查詢,既解決了從被監督機關獲取數據比較困難的問題,也提高了工作效能。
三是在組織上統籌。充分發揮檢察一體化優勢,上下聯動,橫向協同,互相補充,根據不同數據特點,分類施策,全省數據統辦、基層數據分辦、異地數據聯辦、無障礙數據自辦。對于檢察業務數據,實現四級聯通,可跨地域使用;對于外部數據,上級檢察院要加強與大數據服務中心的協作,獲取數據目錄和專網賬號,加快統一平臺的建設和組織相關部門形成數據共享、數據聯通的政策支持,形成集聚效應。
四是在政策上爭取。破除“信息孤島”,促進公權力部門之間信息數據的互聯互通,建立信息公示與共享制度,是數字中國建設的重要內容。檢察機關應認真貫徹落實《數字中國建設整體布局規劃》,主動向黨委、人大匯報數字檢察工作部署、進展和成效,積極融入數字建設大格局,推進檢察業務數據化、標準化、規模化、資源化,爭取與數字政府一體規劃、一體部署、一體貫通,促進數據利用的互利共贏。
五是在制度上完善。落實最高檢“分頭建設、分散管理、關聯應用”的部署,堅持數據賦能根本,堅守數據安全底線,圍繞數據安全、數據邊界,結合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文件規定和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責,制定數據獲取相關制度,防止數據獲取脫離檢察職責范圍,突破權力邊界。如山東省煙臺市檢察院出臺數字檢察數據管理規范,從數據獲取、數據分析、數據存儲、數據調用、數據監管等方面逐一規范,明確數據管理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員及其具體工作內容,就內外數據交換、外部數據支撐等作出明確規定,確保數據在軌在控。
六是在技術上提升。重點應在兩個方面尋求突破:共享數據的聯通技術支持,解決有數據但因為技術阻礙的原因拿不到數據用不起來數據的問題;對文書、卷宗、視聽資料、電子證據等非結構化數據的智能提取,對互聯網數據的自動匯聚,深化和拓展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所需的數據源,進一步提高應用質效。
(作者單位:山東省煙臺市人民檢察院、萊州市人民檢察院)
[版面編輯:陳章] [責任編輯:劉蕊]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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