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學習“浦江經驗”立場、觀點、方法,立足基層實際,通過主動監督化解訴求合法信訪、能動履職化解訴求合理信訪、綜合施策化解訴求無理信訪——
以“浦江經驗”引領高質效辦理信訪案件
深刻認識“浦江經驗”的為民情懷、務實作風、擔當精神等價值內涵,適應檢察工作現代化的時代發展要求,始終秉持為人民司法理念,自覺做到“敢于監督、善于監督”,增強預見性、把握針對性、提升實效性,立足基層實際,通過主動監督化解訴求合法信訪、能動履職化解訴求合理信訪、綜合施策化解訴求無理信訪,確保在法治軌道上高質效辦好每一個信訪案件。
【資料圖】
9月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應勇在為國家檢察官學院2023年秋季學期首批班次授課時指出,要堅持“以訴源治理抓前端治未病”。防止“就事論事、就案辦案”“就法律談法律、就檢察談檢察”。在浙江調研時,應勇檢察長強調,要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加強矛盾糾紛源頭化解,推動涉法涉訴信訪問題在法治軌道上解決。這為檢察機關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推進信訪法治化等提供了有力指導。
近年來,浙江省浦江縣檢察院發揮發源地優勢,深入學習“浦江經驗”立場、觀點、方法,深刻認識其中蘊含的為民情懷、務實作風、擔當精神等價值內涵,適應檢察工作現代化的時代發展要求,始終秉持為人民司法理念,自覺做到“敢于監督、善于監督”,增強預見性、把握針對性、提升實效性,立足基層實際,通過主動監督化解訴求合法信訪、能動履職化解訴求合理信訪、綜合施策化解訴求無理信訪,確保在法治軌道上高質效辦好每一個信訪案件。
主動監督,督促解決信訪案件合法訴求
“領導干部下訪接訪”首先體現為主動服務,主動是“浦江經驗”的關鍵詞。因此,主動監督促成矛盾化解是檢察機關踐行“浦江經驗”的根本路徑。該院發揮12309檢察服務中心入駐社會治理中心優勢,建立信息互通、協作配合機制,不僅做到群眾信訪件件有回復,同時注重搜集可以成為檢察監督線索的其他部門群眾信訪件,針對其中信訪訴求合法的,認真研判,全面分析,引導信訪進入法治軌道、法律程序,通過主動依法監督督促糾正違法,達到矛盾化解目的。
一是“如我在訪”接待群眾,換位思考依法給予救濟。信訪接待絕不能只是停留在接待層面,應當認真聽取訴求,主動了解情況,站在信訪人角度看待思考問題,查明信訪原因,依法推動化解。如在朱某討薪信訪案中,朱某反映其之前申請勞動仲裁沒被受理,兩次向法院起訴又都被駁回,陷入控告無門境地,從而走上信訪道路。該院通過向相關部門了解,發現原因在于朱某提供不出勞動合同、工資標準等證據材料。面對這一情況,該院沒有因勞動仲裁部門和法院的決定合法而做簡單解釋,也沒有以應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做簡單答復,而是分析判斷憑借朱某自身能力無法搜集到上述證據,于是先依法啟動調查核實程序,取得證明勞動關系、具體勞動崗位、工資發放標準等關鍵證據,引導朱某再次起訴回歸訴訟路徑,接著根據其經濟條件幫助申請援助律師,并作出支持起訴決定助力討薪,在此基礎上又建議并配合法院組織調解,最終為其討回工資,結束4年討薪信訪路。
二是“置身其中”分析訴求,天理人情同步考量。辦理信訪案件,不僅要看法律如何規定,還要考慮群眾樸素正義觀,不能限于法條主義機械辦案,而要立足立法精神準確適用。因此,要主動置身于群眾困惑的問題當中,綜合考量實現天理國法人情相統一。如在接待何某信訪案中,何某反映其于離婚后才發現兒子非親生,要求撤銷原房產分配調解協議,在向法院申請再審被以協議系平等自愿簽訂為由駁回后,多次向省市縣有關部門信訪。該院經接待并調閱原案材料了解情況,認為新的事實足以推翻原協議簽訂時的平等自愿基礎,繼續執行原協議,既不符合法律,也有悖于人情,故依法監督法院再審。再審期間,針對第三人以案涉房產系何某前妻向其借款購買為由,起訴要求何某與前妻共同償還債務這一突發情況,從邏輯上分析認為存在惡意串通虛假訴訟可能,即將線索移送公安機關初查,促使第三人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向法院撤回起訴,最終再審期間何某與前妻達成民事和解,財產最終得到合理分配。
三是“主動代入”保護公益,督促各方落實責任。針對群眾反映的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的信訪訴求,主動擔負起檢察機關公益保護責任,深入調查核實,及時督促責任部門加強監管,推動建立長效機制,回應群眾信訪。如該院在“民呼我為”網絡平臺收集到群眾關于整治貨車超載運輸訴求,結合梳理近年來辦理的交通肇事案件中存在的相關問題,組織開展專項監督,通過構建數據監督模型,發現縣域內有12家貨運企業、20輛貨車、23名駕駛人在一年內超過三次違法而未作進一步處罰,即督促交通運輸部門落實監管,同時以專題報告形式推動縣政府組織專項整改,有效防范道路運輸安全風險。
能動履職,妥善解決信訪案件合理訴求
除了純粹涉法涉訴信訪,檢察辦案本身也是化解矛盾,程序內的在辦案件往往會伴隨信訪或者隱含信訪風險,有些信訪訴求不一定合法,卻有一定現實合理性,需要跳出案件看案件,堅持系統思維、能動履職,辦案與辦訪同步推進,確保信訪問題在案件辦理法律程序內解決,最大程度維護群眾各種合法利益,這是檢察辦案踐行“浦江經驗”的應有之義。
一是對于民轉刑案件,注重刑事民事一并解決。針對由民事糾紛轉化而來的刑事案件,不僅要依法辦好刑事案件,更要高度重視作為案發原因的民事糾紛化解。如胡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起因是39名工人多次討薪無果,向人社部門舉報,胡某得悉后外出逃匿,導致工人群體上訪,強烈要求嚴懲。為有效保護工人利益,該院在審查逮捕環節積極促進胡某認罪認罰、明確愿意支付欠薪,隨即組織公安、人社、開發區等單位開展化解處置工作,引導雙方簽署欠薪償還方案。在作出不捕決定后,該院針對調查發現同類企業勞資糾紛頻發問題,組織到行業協會召開起訴必要性公開聽證會,同步制發社會治理檢察建議,于宣傳法治同時督促進一步強化用工規范,推動行業健康發展。
二是對于經濟犯罪案件,注重追贓挽損合理分配。經濟犯罪案件往往被害人眾多,且更關注自身損失能否得到彌補,如果得不到彌補或者分配不合理,極易引發集體信訪。因此,既要嚴格依法辦理刑事案件,也要高度重視追贓挽損。
三是對于行政爭議案件,注重上下一體實質化解。針對縣域內由于歷史原因造成征地拆遷領域引發系列行政訴訟案件,同步伴隨信訪事件,黨委政府關心、人民群眾關注,有部分案件進入上級院監督環節的情況,該院沒有因為不是信訪事權單位或者不在本院就不作為,而是發揮屬地責任,針對其中申請檢察監督案件,主動向上級院報告情況,立足檢察職能,在上級院領導下配合黨委政府開展化解。在此過程中,探索建立行政檢察智慧應用平臺,歸集信息要素,分析問題根源,找準矛盾焦點,針對執法違法、政策沖突、要價過高、確有困難等不同原因,因案因人施策,從法治角度提出爭議化解方案,該監督的依法監督,需要調整的引導簽訂補充協議,思想不通的做好解釋工作,有實際困難的提供相應幫助,近三年累計推動實質性化解征地拆遷領域爭議案件108件,促使一批信訪問題得到解決。
綜合施策,協調解決信訪案件無理訴求
信訪訴求除合法合理外,也有對法律不理解,或者故意曲解法律,甚至不講法律無理信訪,企圖以信訪方式改變正確執法司法決定等情況,對此不能簡單一拒了之,需要按照“浦江經驗”要求,首先耐心細致釋法說理取得理解認同,對于確有困難的用心用情幫助解決,純屬無理鬧訪滋事的則依法打擊、嚴肅教育。
一是完善領導包案機制,領導帶頭促化解。該院制定出臺《關于“浦江經驗”引領檢察辦案防范化解矛盾糾紛的工作指引》,全面落實院領導主辦首次信訪申訴案件、檢察長每月接訪等制度,領導帶頭辦理疑難信訪案件。
二是落實檢察聽證機制,公開公信促化解。檢察聽證是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依法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的重要舉措。針對一些影響大、爭議大的信訪或者有信訪隱患案件,借助外部力量共同參與決策,是提升檢察公信度、推動矛盾化解的有效路徑。
三是深度融入基層治理,協作聯動促化解。一方面,該院聯合縣人大常委會設立“‘浦江經驗’檢察院人大代表聯絡站”,聯合縣政協設立“法治暖企助企委員工作室”,建立代表建議、委員提案轉化檢察建議工作機制,依靠代表委員獲取群眾法治訴求,借力代表委員開展矛盾化解工作;另一方面,該院依托基層檢察室、檢察官聯系鄉鎮制度,聯合相關部門構建鄉鎮“警庭檢調律媒”六位一體調解模式,形成“一站式”信訪矛盾化解合力,共同推進基層治理。
(作者為浙江省浦江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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