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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網訊(記者蔡俊杰 通訊員顧帥迪 李偉萍)本來是高高興興地參加朋友酒席,沒想到樂極生悲,貪杯后駕車回家,不慎撞上他人正常行駛的車輛。近日,經浙江省寧海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被告人葛某有期徒刑二年。
2020年6月26日的晚上,葛某在朋友的喜宴上喝了酒。飯后,葛某心存僥幸駕車回家。途中,與徐某駕駛的名貴豪車發生追尾。葛某下車查看后回到車內,因操作不當再次與徐某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葛某為逃避酒精檢測而棄車逃逸。次日,葛某在家人的勸說下,才主動前往公安機關接受調查。經寧海縣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葛某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案發后,肇事車輛保險公司以葛某飲酒后逃逸為由拒絕賠償,受害人徐某投保的保險公司代為賠償101萬元。2021年11月,法院判決葛某賠付保險公司代償款。后因葛某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裁定終結執行程序。
2023年2月20日,公安機關以葛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寧海縣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官通過調取葛某在酒店的飲酒視頻、實地走訪保險公司、調閱相關材料等方式,確認案件事實,完善證據鏈。經審查,檢察官認為,葛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定,酒后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并逃逸,負事故全部責任,且無能力賠償數額在40萬元以上,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8月1日,寧海縣檢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對葛某提起公訴,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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