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
年過七旬、無兒無女的周大伯一直靠著低保維持生活,又不幸遭遇了一場重大交通事故……
2022年11月11日5時許,在浙江省桐廬縣某村鎮路口,周大伯在通過人行橫道時被何某駕駛的小型轎車撞倒,致顱內損傷,被診斷已處于慢性消耗期(俗稱“植物人”)。經交警部門認定,何某負此次事故全部責任。事故發生后,周大伯在醫院治療數月,產生了高昂的治療費用。但肇事司機何某在支付了部分醫療費后再無力承擔,保險公司支付過一次醫療費后,也表示其他醫療費用要等周大伯出院以后再統一結算。
周大伯一時出不了院,但又無法負擔后續的醫療費和家庭生活開支。無奈之下,周大伯同母異父的弟弟張某將何某和保險公司訴至法院。因張某也已年過六旬,且不具備提起民事訴訟的知識與能力,于是向檢察機關申請支持起訴。
初步了解案情后,承辦檢察官通過制作筆錄、審核證據、調查走訪等工作了解到,法院認定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需要經過鑒定以及特別程序宣告等過程,但此案的當務之急是盡快幫助周大伯拿到賠償款進行后續救治。檢察官與法院充分溝通后達成一致意見,即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可以證實周大伯已經是植物人狀態;村委會出具證明證實周大伯與張某的親屬關系,再由親屬授權法援律師代理此案。
經審查,桐廬縣檢察院認為周大伯符合支持起訴條件,遂于今年5月23日,依法向桐廬縣法院發出支持起訴意見書。按照與法院聯合印發的關于支持起訴工作的銜接意見,該院建議法院對此案開啟“綠色通道”,快審快判。
7月18日,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順利達成調解協議,約定由保險公司于今年8月15日前付清周大伯因本次事故產生的截至今年7月14日的醫療費12萬余元。目前,該款項已經全部付清。
案件圓滿辦結了,可周大伯接下來的生活該如何保障呢?近日,桐廬縣檢察院將線索分別移送給該院控申檢察部門和該縣民政局,幫助周大伯申請司法救助及辦理特困手續。同時,該院還與周大伯所在村村委會積極為周大伯聯系養老院,使其晚年生活得到妥善安置。
[版面編輯:劉文暉] [責任編輯:楊景茹]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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