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chuàng)業(yè)受挫,他走上售假不歸路
(資料圖)
檢察機關引導偵查,全鏈條打擊上下游犯罪
公安機關查獲的作案工具。
“網絡售假類案件犯罪手法新、犯罪鏈條長、取證固證難,能否在偵查的黃金期收集到關鍵證據尤其重要。”近日,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qū)檢察院檢察官在該院知識產權協(xié)同保護中心,與公安干警就一起處于偵查階段的網絡售假案件召開聯席會議。聯席會上,檢察官以該院辦理的一起跨省制售假冒知名品牌眼鏡案為例,分析此類案件的證據特點與辦理難點。
據了解,檢察官提及的這起跨省制售假冒知名品牌眼鏡案于今年3月被法院作出一審判決,5名被告人分別因犯假冒注冊商標罪或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被法院判處三年六個月至一年八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中2人被宣告適用緩刑;同時這5名被告人被各并處80萬元至4萬元不等的罰金。另外,還有2名上游生產環(huán)節(jié)的同案犯經移交辦理,也被判刑。
為了高額利潤,他鋌而走險
“我也曾信心滿滿,認為自創(chuàng)品牌總有站穩(wěn)市場的一天。”如今,范某對自己因假冒“BOLON”(暴龍)牌眼鏡而入獄,悔恨不已。
范某是個不折不扣的“眼鏡迷”,擇業(yè)時滿懷熱情地選擇在廈門自創(chuàng)眼鏡品牌。因為熱愛,他從眼鏡生產工藝到成套配件包裝,各個環(huán)節(jié)都親力親為。然而,眼鏡投放市場后,銷售情況卻很不理想。
“問題到底出在哪里?”范某不服輸,決定通過網絡學習其他品牌的產品特點和銷售情況。由于“暴龍”牌眼鏡是廈門本地成長起來的知名眼鏡品牌,更具有借鑒意義,于是范某對該品牌眼鏡進行了重點搜索,結果發(fā)現該品牌同一款眼鏡在非官方店鋪的售價僅是官方店鋪售價的1折至2折。在好奇心的驅使下,范某在非官方店鋪購入了一款該品牌眼鏡,對比后恍然大悟:所謂的“渠道低價”說辭原來就是假貨的“遮羞布”。
看著手上價差驚人的假品牌,范某突然有了別的念頭:自己是否還要為品牌夢想繼續(xù)堅守?幾番斗爭后,高額的利潤空間讓范某決定鋌而走險。他將這一想法告知了好友張某和肖某,三人決定合伙生產假冒“暴龍”牌眼鏡。
頻繁更換網店“馬甲”逃避打擊
2019年開始,由范某、張某和肖某控制的這條制假鏈條開始正式運作。
范某在廈門下單定制,張某在浙江臺州生產印有“BOLON”標識的假冒品牌眼鏡提供給范某,肖某在江西贛州生產同品牌眼鏡盒、手提袋、銷售單等配套物品,連同其向他人購買的假冒該品牌的眼鏡盒、眼鏡布等,打包銷售給范某。范某收到貨后,以自己在廈門同安的住處為窩點,自行組裝成套。
范某在售假環(huán)節(jié)也下足了“功夫”。除了自行銷售,他還將表弟徐某發(fā)展為代理,銷售的假冒“暴龍”牌眼鏡也從一種型號發(fā)展為近十種。根據范某供述,僅他自己在不同的網絡平臺開設的店鋪就有20家,采取“打一槍換一個地方”的策略,頻繁更換“馬甲”以逃避打擊。范某的妻子吳某除了提供賬戶給范某用于轉賬,還充當網店客服,并組織他人為網店刷單提高點擊率。
根據范某供述,成本30元左右的眼鏡對外統(tǒng)一零售價在100元左右。這與正品500元至1000余元的市場價存在很大差異,不免讓人心生懷疑。范某稱:“我們統(tǒng)一口徑,從不透露賣的是仿冒品。如果顧客質疑真假,只說‘有防偽碼,可過驗’。”
2022年1月,“暴龍”牌眼鏡商標注冊人廈門雅瑞光學有限公司報警,稱發(fā)現大量網店銷售該品牌仿冒品。公安機關偵查后,發(fā)現范某作案團伙有重大嫌疑。在初步摸清該團伙組織架構的情況下,公安機關及時抓捕了范某、張某、肖某、徐某、吳某5人,并第一時間收集和固定證據。
引導偵查準確認定犯罪數額
“該案作案時間跨度長、犯罪鏈條分布各地、網絡銷售渠道廣、交易關聯賬戶多,加之網絡售假隱蔽性強,罪名罪責認定都存在一定難度。”思明區(qū)檢察院辦案檢察官介紹說,公安機關在該案偵查階段即商請檢察機關介入案件。
范某定制眼鏡及配件后自行組裝進行銷售的行為,是否能認定為制假行為?肖某除了自行生產假冒品牌包裝物外,還向他人購買部分假冒配件,一并提供給范某,肖某的購買行為是否影響其整體行為的認定,在認定其犯罪數額時是否應當剝離購買部分的相應數額?
針對上述問題,檢察機關提出:即使存在向他人定制產品的情況,范某與肖某均實施了對定制產品再行組裝的行為,屬于制假環(huán)節(jié)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因而應當對制假行為進行整體評價,在認定肖某犯罪數額時無需扣除其購買部分的相應數額。
此外,該案的特殊點在于基本不存在倉儲環(huán)節(jié),實際查獲的假冒品牌眼鏡數量較少,使得全案犯罪數額認定的重點轉移到已售部分。對此,辦案檢察官結合全案證據情況,提出以范某與上游肖某、張某和下游徐某之間的交易金額為基礎,認定各自犯罪數額,第一時間引導偵查方向,為收集固定證據爭取最大主動,同時還建議公安機關繼續(xù)追查尚未到案的另兩名上游制假商李某與黃某。
2022年5月,該案被移送至思明區(qū)檢察院審查起訴。在前期引導偵查的基礎上,李某與黃某也已到案,由浙江省臺州市司法機關另案處理,相應犯罪數額納入本案計算。
為把案件辦得更扎實,辦案檢察官重點對各網絡平臺、各被告人3年間的原始通聯、交易等電子數據全部重新審查,并在不同被告人間進行交叉對比,核實各被告人的犯罪數額。經仔細梳理,思明區(qū)檢察院追加認定范某與張某的共同犯罪數額23萬元,同時扣除肖某合理辯解范圍內的犯罪數額6.1萬元。
經思明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最終,法院采納了檢察機關的全部指控意見,作出如上判決。5名被告人在扎實的證據面前,全部認罪認罰并主動完成退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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