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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濟南7月2日電(記者蕭海川)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近日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評聘改革的意見》,以進一步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評聘改革。
德育、體育、心理健康等教師可單列指標、單設學科組評審;突出課時量和教學實績剛性要求,不得將論文、人才項目、表彰獎勵、教科研項目等作為職稱評審的唯一限制性條件;通過職稱評審的教師,按照有關規定應及時聘用到相應崗位,及時兌現崗位工資待遇……此次改革,從明確評審權限、完善評價標準、突出分類評價、建立課時量監測機制、實現評聘有效銜接等8個方面進行了制度設計與政策要求。
記者了解到,為促進教師流動、緩解學科間師資余缺配置矛盾,山東明確提出教師可以跨校申報,允許任教學科與所學專業或教師資格證標注的專業不一致的教師申報職稱評審;增加教學質量評價權重,重點評價專任教師近3年任教學科的學生學業水平和綜合素質;對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各學科的周課時提出具體要求,并對學校正副職、管理人員課時量進行了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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