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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而起的糾紛終和解
浙江慈溪:檢察官上門“和解+聽證”解開申請人心結
長達十余年的糾紛,歷經三級法院審理的10余次訴訟,歷時久遠的矛盾究竟該如何化解?近日,浙江省慈溪市檢察院檢察官積極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通過上門“和解+聽證”,把矛盾化解在申請人家門口。
2022年7月,胡某因土地承包合同糾紛向慈溪市檢察院民事檢察部門申請監督,“我認為村經濟合作社與我簽訂的土地征用協議不能作數,而且我的承包權證一直在我手里,那就證明我的地還是歸我使用的。現在我請求檢察機關監督,撤銷法院確認土地歸村經濟合作社管理使用的民事判決。”胡某說。
收到監督申請后,該院民事檢察官第一時間調取了胡某涉及的十余起訴訟案卷材料,發現本案應追溯到十多年前。當時,因村里規劃發展需要,胡某與村經濟合作社簽訂了土地征用協議。后胡某覺得發放的補償款較少,應提高補償標準,便不愿領取已發放的補償款,承包權證因此也未及時上交。雙方在補償金額上的分歧,導致胡某在十余年間久訴不止,不僅讓矛盾愈結愈深,更極大浪費了司法、行政資源,也影響到胡某的正常生活。
“法院判決并無不當。不能因為胡某一直持有土地承包權證,就否認承包地已被征用和補償款已發放的事實,但我們也要傾聽群眾的訴求,堅持把矛盾化解在基層。”承辦檢察官認為。
于是,檢察官決定赴胡某所在村開展實地走訪,從中尋找解決矛盾的突破口。在走訪過程中,檢察官了解到胡某年邁的母親突發腦出血,需要長期治療,而胡某作為唯一贍養人因土地被征用,又無其他穩定收入,難以負擔巨額的醫療費用。考慮到胡某家庭確實存在困難,檢察官出面與當地政府協調,為胡某向村里爭取適當的家庭補貼,還努力為其家庭申請了司法救助金。同時,檢察官向胡某耐心解釋國家征地補償政策,經過長時間努力,使胡某的態度慢慢發生了轉變。
為了促成和解,檢察官決定將聽證會開到胡某“家門口”。聽證會邀請了村干部、人民調解員以及律師作為聽證員。聽證會上,雙方圍繞各自訴求、土地紛爭難點、補償政策等進行詳細陳述,聽證員們分別就雙方訴求釋法理、講道理、明情理。經過溝通調解,胡某與村合作社達成了和解協議,他表示愿意接受原來的補償方案,并及時將其土地承包權證上交給村里。
聽證會后,胡某主動提交撤回監督申請書,持續十余年的矛盾終于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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