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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網北京6月26日電(記者何慧敏)醫院麻醉科醫生明知力月西等藥品是國家規定管制的精神藥品,仍違法收購并“翻墻”通過境外聊天軟件售賣,致人被強奸。6月26日,最高檢發布懲治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失管涉毒犯罪典型案例,就包括這起販賣毒品、強奸、傳授犯罪方法,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案。
巫某文是廣東某醫院麻醉科醫生,自2019年起,多次從其醫院同事處收購國家規定管制的第二類精神藥品力月西(咪達唑侖)、地佐辛等藥品。2020年,他在網上認識無業人員孫某。二人在明知力月西等系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的情況下,仍然通過“翻墻”利用境外網絡聊天工具Telegram(以下簡稱“電報”)進行販賣。
兩人分工明確,孫某負責在“電報”群內發布銷售信息,將訂單通過微信發給巫某文,巫某文則負責發貨,孫某收款后轉賬給巫某文。孫某前后共向巫某文轉賬58632.94元。2020年8月7日、2021年1月2日,孫某明知龐某(另案已判刑)購買力月西等精神藥品用于迷奸,仍兩次通過巫某文向龐某進行販賣,并在“電報”中多次講述如何使用力月西等實施迷奸,后龐某使用該藥品實施了強奸犯罪。
另外,2016年起,巫某文接受醫藥代表梁某等人(另案處理)的委托,聯系同事徐某雯等人(另案處理),告知開具藥品時使用某特定藥品可得到相應回扣。巫某文每月統計徐某雯等人使用指定藥品數量,累計發放回扣93000元。
該案疑難復雜且社會關注度高、影響大,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檢察院主動提前介入,參與案件研討,引導公安機關及時規范提取和固定相關證據。在審查起訴環節,檢察機關要求公安機關補充收集涉案醫院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管理制度和定期檢查的范圍,被告人的學歷和從業經歷,被告人同事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屬性的認知等證據,對已刪除的電子數據進行技術恢復,以查證被告人的行為性質。
同時,檢察機關在審查巫某文與醫院工作人員的轉賬記錄時,發現其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的犯罪線索;通過審查孫某的通訊記錄,發現其利用網絡傳授他人如何使用精神藥品實施迷奸的行為涉嫌傳授犯罪方法罪,其明知龐某欲實施強奸犯罪而向龐某販賣力月西的行為涉嫌強奸罪。檢察機關在提起公訴時,依法對巫某文追加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對孫某追加傳授犯罪方法罪、強奸罪。
庭審過程中,巫某文及其辯護人辯稱,巫某文的行為應認定為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孫某及其辯護人辯稱,孫某無販賣毒品的主觀故意,傳授犯罪方法行為應被強奸罪吸收,不應重復評價。
公訴人答辯稱,巫某文作為專業麻醉科醫生,對力月西等藥品系國家規定管制的精神藥品具有專業認知,其明知被購買的力月西等精神藥品并非用于醫療等目的,而向用于非法用途的人員販賣,依法應當認定為販賣毒品罪。孫某明知被購買的力月西等精神藥品并非用于醫療目的,且在“電報”中多次講述如何使用力月西等實施迷奸,后在明知龐某購買力月西用于迷奸的情況下仍向其販賣,依法應當認定為販賣毒品罪、傳授犯罪方法罪和強奸罪。
2021年11月2日,南海區檢察院以孫某犯販賣毒品罪、強奸罪、傳授犯罪方法罪,巫某文犯販賣毒品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依法提起公訴。2022年1月21日,南海區法院以犯販賣毒品罪、強奸罪、傳授犯罪方法罪,并罰判處孫某有期徒刑七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五萬元;以犯販賣毒品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并罰判處巫某文有期徒刑四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五萬二千元。孫某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2022年4月21日,佛山市中級法院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據悉,最高檢對該案典型意義作出如是評價:檢察機關辦理涉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犯罪案件,要堅持依法提前介入,引導偵查機關依法全面收集、固定證據,特別是督促偵查機關按照法定程序及時完整提取電子數據,完善證據體系。應當強化電子數據審查,結合其他在案證據,證明被告人販賣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主觀明知和客觀行為,依法準確認定毒品犯罪性質。對于明知購買國家規定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并非用于醫療等目的,而向用于非法用途的人員進行販賣的,依法應當認定為販賣毒品罪。檢察機關要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著重審查是否存在上下游犯罪及共同犯罪、能否獨立評價,深挖相關犯罪線索,及時追訴漏罪漏犯,依法加強對毒品犯罪的全鏈條打擊。
[責任編輯:楊景茹]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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