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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網黃石6月16日電(通訊員楊運紅)6月12日,經湖北省大冶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完全采納該院提出的量刑建議,以詐騙罪判處吳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1984年出生的吳某初中肄業,系大冶市某鄉鎮無業人員,2014年11月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2015年3月刑滿釋放后一直無所事事。
2023年1月13日下午,吳某騎摩托車回老家玩,路上遇到同村的殘疾人周婆婆帶著孫女和患有智力殘疾的兒媳婦從醫院出來推著三輪車回家。想到最近一直無事可做,沒有錢用,吳某就動了歪腦筋,想從周婆婆那里弄點錢用。
“他說他是村干部,需要用我的社會保障卡去銀行看一下低保的錢到賬了沒有,要是到了就幫我把里面的錢取出來。”周婆婆沒有絲毫懷疑,就從口袋里將兒媳婦的卡給了吳某,并將密碼也告訴了對方。
“他還問我的保障卡在哪,我說在醫院。他讓我快點把我的也拿過來取錢。”周婆婆說,后來吳某便帶著周婆婆去銀行取錢。取完錢后,吳某給了周婆婆1400元現金,并讓周婆婆帶著他去拿保障卡。
“看到那么多錢,我很開心就去把我的卡也從醫院拿出來了。”周婆婆說,當她拿到自己的卡后再次和吳某去銀行取款時,吳某將保障卡和3100元現金給了周婆婆便離開了。
第二天,周婆婆去銀行查了流水后才知道,吳某昨天從她的保障卡一共取走了5800元,從她兒媳婦的卡里取走了4100元,這才知道自己受騙了,馬上到公安機關報案。
接到報案后,當地公安機關立即組織民警對老人提供的線索進行研判,最終鎖定了犯罪嫌疑人吳某。通過做通其家屬工作,1月15日,嫌疑人吳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如實供述其冒充村干部實施詐騙的犯罪事實,并將騙取的5400元退還。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他人錢財,數額較大,其行為已經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根據被告人的犯罪性質、情節和悔罪態度以及社會危害性,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責任編輯:高文雯]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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