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寧波5月29日電(記者何慧敏 蔡俊杰 通訊員林杰榮 陸元桔)直播帶貨看得多了,但直播“帶賭”估計很多網友都沒見過。近日,經浙江省寧波市奉化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徐某等人因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獲刑。
體育賽事直播間假說球真帶賭
2022年5月,球迷小胡在某網站直播間觀看籃球比賽,直播間還配有一名解說主播。一開始,主播還是正常解說球賽。很快,直播間的“畫風”就變了。屏幕上忽然出現了滾動字幕廣告,寫著“下載某聊天App進群”之類的話。主播也化身“產品助手”,指導網友們一步一步地下載安裝聊天App,并讓他們添加主播為好友,一同參與賭球。小胡出于好奇,也下載安裝了App并添加主播為好友。
(資料圖片)
主播隨即把小胡拉進了一個群,群里出現了一條網址鏈接,點擊鏈接就會進入某個體育賭博網站。賭球流程也十分簡單:用戶首先需注冊個人賬號,進行充值后就可以參與賭球,贏的錢可以直接在網站界面上點擊提款,錢會自動打入用戶賬號綁定的銀行卡。小胡發現,該網站除了賭球,還有數字彩票、百家樂、老虎機之類的其他玩法。群里面經常會有人推薦下注,小胡也跟隨玩了幾次賭球和數字彩票。
后來,小胡的家人發現了該賭博網站,提醒小胡這種賭博行為是違法的。于是,他向公安機關舉報了該直播間和賭博網站。
主播“在線”引流 成功后按人頭提成
2022年7月,郭某等多名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機關抓獲。據犯罪嫌疑人郭某交代,2022年1月至7月,他跟著昵稱為“娜娜”的主播,在直播解說體育賽事中為跨境網絡賭博平臺引流。
“直播一場足球比賽或籃球比賽能拿到150元,在直播過程中,成功讓網友添加聊天App賬號并備注主播昵稱的話,還可以按人頭提成,足球是2.5元/人,籃球則是1元/人?!惫潮硎?每次結算的時候,他會把收款碼發給“娜娜”主播,“娜娜”主播則根據直播的場數和賭博引流的人頭數一并支付工資。
經過整理核查,郭某的收款記錄顯示,其通過直播給賭博平臺引流非法獲利共計6.7萬余元。另外,郭某還交代,他曾幫“娜娜”主播給團隊其他成員代發過工資,得知團隊中還有昵稱為“大山”“柿子”“發財”“66”等主播也在為賭博平臺引流。
直播“帶貨”最終帶出了“禍”
“娜娜”主播徐某開了一家傳媒直播店,干主播這一行已經五六年,主要收入靠網友打賞、刷禮物等,每個月收入幾千元,賺的不算多。當她聽說同行的主播通過做跨境賭博平臺引流的直播賺大錢時,十分心動。于是,她在某網站直播間看了一些引流直播后,就聯系到該網站直播間群管理員,表明自己想做引流直播的想法。群管理員讓徐某注冊聊天賬號后,把她拉進了一個主播群,然后在群里安排每天的比賽直播場次。直播開始前,群管理員會把比賽視頻源的網址發給主播,主播就在該平臺開播引流。
引流的方式就是在直播中讓網友添加聊天賬號,并為賭博網站充值打廣告。據悉,直播前還有一定的話術培訓,主播在解說賽事內容外,主要是宣傳充值活動,比如“首充累充返現”“新人送彩金”“進群領紅包”之類。被引流進群的網友,會在群里看到群管理員發的“賭球單”,其中介紹了賭博網站地址、如何押注等內容。其間,徐某找了郭某等幾名主播跟她一起參與,主要是將從群管理員處分配到的直播任務再安排給郭某等其他主播。工資也是徐某先和平臺統一結算,然后再由她支付給其他主播。
2022年7月,徐某等人被公安機關抓獲。同年10月,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至奉化區檢察院審查起訴。據徐某交代,自己知道為非法賭球網站引流的行為是違法的,但是因為想賺錢,就心存僥幸地干了下來。經查,徐某通過本人及招募的主播團隊進行直播引流,從上家處非法獲利共計33萬余元。扣除發給其他主播的收入外,其個人獲利7萬余元。案發后,徐某等犯罪嫌疑人都退繳了全部違法所得,如實供述罪行并自愿認罪認罰。2023年2月,經奉化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后,法院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依法判處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緩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對其他被告人也分別作出了相應判決。
小檢說法:
近年來,網絡直播成為網民娛樂消遣的主要方式。然而,某些主播為賺快錢,竟然披著直播的“馬甲”為非法賭球網站引流,誘導球迷參與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讓直播平臺成為違法犯罪的策源地,實在害人又害己。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規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p>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網絡主播需潔身自好,賺錢還需走正道。同時也要提醒直播平臺,作為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不能只賺流量不擔責任,應當對違反法律法規和服務協議的互聯網直播服務使用者,視情形采取警示、暫停發布、關閉賬號等處置措施,及時消除違法違規直播信息內容,應當建立黑名單管理制度,對納入黑名單的互聯網直播服務使用者禁止重新注冊賬號,并及時向所在地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報告。
[責任編輯:楊曉]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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