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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香港5月24日電香港入境事務處(入境處)24日宣布,自6月19日起,受養人、外籍家庭傭工、學生等簽證/進入許可申請人,必須在申請時申報是否有刑事定罪記錄。
入境處表示,一直嚴格審批每宗簽證/進入許可的申請,并會不時調整工作流程和檢視申請所需的資料。
入境處繼于今年2月22日及27日調整輸入人才計劃的入境申請流程后,將于6月19日起調整其他簽證/進入許可(包括受養人、外籍家庭傭工、輸入勞工、學生、受訓及工作假期計劃)的入境申請流程,申請人必須在申請相關入境簽證/進入許可時申報是否有刑事定罪記錄。
入境處表示,是次調整并不包括延長逗留期限的申請流程,亦不包括現時已在港工作的外籍家庭傭工與同一雇主續約或完成現有合約的剩余/延長期限及在港轉換雇主的申請流程。就過渡安排,于6月18日或之前送抵入境處的申請,不論申請人有否申報是否有刑事定罪記錄,入境處仍會處理該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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