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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網榆林5月19日電(記者倪建軍通訊員朱波)近日,經陜西省府谷縣檢察院提起公訴,府谷縣法院對一起雇傭他人非法運輸危險化學品案作出一審宣判,雇主李某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四個月,宣告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6000元;司機劉某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三個月,宣告緩刑五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2022年9月起,李某為牟取利益,無視法律規定,雇傭劉某駕駛不具備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貨車非法裝載危險化學品(甲醇)進行售賣,直至2022年11月26日,被府谷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查獲。
府谷縣檢察院經審理認為,危險化學品的運輸、使用等關乎社會道路安全、公共利益,法律對運輸危險化學品進行了嚴格限制規定。該案中,李某作為涉案車輛的所有人、管理者,違反危化品安全管理規定,私自在非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上加裝罐體、雇傭他人運輸危化品的行為,已危及公共安全,構成了危險駕駛罪。而劉某明知自身及所駕駛的車輛不具有運輸危化品的資格,仍違規運輸危化品的行為亦構成了危險駕駛罪。歸案后,李某、劉某均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在值班律師的見證下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經府谷縣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認為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采納檢察意見,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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