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武漢5月17日電(記者周晶晶 通訊員田師園 黃可)一氧化二氮俗稱“笑氣”, 是一種無色有甜味的氣體,常用于醫療、食品加工等領域。吸入后,有輕微麻醉作用,能致人發笑,保持短時間快感。因此,近年來“笑氣”大多被年輕人當作毒品代替吸食,在KTV和夜店等場所悄然流行。
日前,經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檢察院對夏某、夏某某、丁某販賣“笑氣”涉嫌非法經營罪一案依法提起公訴,法院判處夏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夏某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丁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資料圖片)
父子跨省購進900余噸“笑氣”轉銷
“‘笑氣’的購買者多半是年輕人,我知道人吸食后會麻痹、產生快感,過量吸食甚至會致死,但是兒子的朋友說賣‘笑氣’很賺錢……”為牟取暴利,2020年6月,夏某和夏某某父子在武漢租賃了三間板房作為非法經營一氧化二氮(俗稱“笑氣”)的改裝及儲存倉庫。由于一氧化二氮是一種危險化學品,根據《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只有企業才能從事危化品的經營,個人不得經營。為了能順利購買并掩蓋非法銷售“笑氣”的犯罪行為,2020年10月,夏某某在洛陽注冊登記公司并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此后一年內,父子二人多次以公司名義,從福建、河南等地先后共進購200余次、900余噸“笑氣”。
采購難題解決后,夏某父子雇傭司機先駕駛大型貨車將“笑氣”從外省運至武漢郊區,再換成小型車輛轉運至板房倉庫,或指定客戶。
由于大氣瓶“笑氣”不方便零售,夏某某便雇傭工人在倉庫中進行分裝,利用專用氣體罐或氣球儲存,灌入香精增加香氣,以150-200元每罐不等的價格賣給下線客戶,再流入市場。
拉貨變銷售,一年獲利10萬元
“‘笑氣’不是毒品,銷售它可以打法律的擦邊球,還能賺快錢,要不要入伙?”2020年3月,司機丁某聽人介紹,開車送“笑氣”一趟能賺100元,便答應了。此后數月,丁某在送貨過程中,認識了回收“笑氣”空罐、負責補貨的夏某某。漸漸熟絡后,夏某某表示若想做“笑氣”生意,可直接找他。從此,丁某開始向其購買“笑氣”,并對外進行銷售。經查,2020年3月至2021年9月,丁某累計向夏某某支付人民幣51萬余元購買“笑氣”,一年半以來,每月能售出200余罐,純收入10萬余元。
2021年1月,公安機關在收費站例行檢查時,從一輛面包車里查獲30余罐小型氣罐,疑似“笑氣”。同年9月,辦案人員在倉庫等地查獲非法儲存、運輸的“笑氣”1108余罐,并當場抓獲夏某父子、丁某等犯罪嫌疑人。
嫌疑人悉數落網檢察官準確定性
2022年4月,案件移送至江漢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具有屬地監管原則,其證件只在注冊地洛陽有效。且父子二人是以個人名義售賣、收賬,公司注冊地址為假,也從未納稅,實為空殼公司。故其個人從事‘笑氣’經營的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檢察官聯席會上,檢察官們對案件進行了充分討論。
“據了解,自2012年9月起,行政機關不再為個人經營主體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即禁止以個人名義經營危險化學品,并對批準許可不帶存儲設施經營方式的申請企業,其經營場所不應存放所批準經營的危險化學品,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應按照從產品供應方直接配送至下游客戶,不得對危險化學品進行再分裝、稀釋后進行銷售。”承辦檢察官解釋道,夏某父子雖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但實施的非法運輸、分裝、銷售等環節已違反經營許可的強制性規定,符合非法經營罪的法定構成要件。
經依法審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夏某某、夏某、丁某相互糾合,違反國家行政主管部門的強制許可規定,非法經營一氧化二氮,擾亂市場秩序,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最終,江漢區檢察院決定對三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以非法經營罪提起公訴,其余犯罪嫌疑人另案處理。
[責任編輯:高文雯]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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