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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虧檢察機關鼎力相助,10萬元加處罰款被免除了,我們終于可以向銀行申請貸款,公司現在也恢復生產經營了……”4月底的一天,內蒙古自治區土默特左旗檢察院承辦檢察官電話回訪呼和浩特市某商砼公司時,該公司負責人陳某激動地說。
某商砼公司因露天堆放砂石未苫蓋,造成環境污染,被土默特左旗生態環境分局作出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因該公司未按時繳納罰款,土默特左旗生態環境分局進行了催告。然而,該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既未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也未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書確定的義務,土默特左旗生態環境分局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10萬元罰款及10萬元加處罰款。2022年6月,土默特左旗法院裁定準予執行,但罰款依舊未能執行到位。
土默特左旗檢察院在開展行政非訴執行專項監督活動中,發現了這起案件。承辦檢察官經過深入調查得知,某商砼公司受到行政處罰時,正是疫情不斷反復時期,公司員工無法正常上班,人流和物流全面受限,流動資金緊張,難以維持正常的生產經營,面臨歇業風險,故無法足額繳納罰款。檢察官還了解到,受罰后,該公司已積極整改,將露天堆放的砂石全部清除,有效防止了揚塵對空氣和環境的污染。
為維護行政執法權威、避免國家利益遭受損失,土默特左旗檢察院依職權啟動監督程序,并于今年3月31日組織召開聽證會,以有效化解此案行政爭議。聽證會上,檢察官介紹了調查核實情況,某商砼公司負責人陳某誠懇地表示,已經認識到了錯誤,并已積極整改,愿意繳納罰款,但希望能夠酌情免除10萬元加處罰款。聽證員當場發表了討論意見,一致認為該公司已經采取補救措施,符合行政強制法第42條所規定的免除加處罰款的情形,同時考慮到良好營商環境的構建,建議免除該公司的加處罰款。
聽證會后,土默特左旗生態環境分局與某商砼公司簽訂了行政執行協議,免除了該公司逾期未繳納罰款產生的加處罰款,該公司也及時繳納了10萬元罰款。繳納罰款后,該公司拒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不良記錄被消除,銀行為其提供了貸款。至此,某商砼公司終于走出困境,可以輕裝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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