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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網訊(記者簡潔 通訊員佟萌 張照天)柴油易燃、易爆,屬于危險化學品。然而,有人卻將面包車改頭換面,偽裝成市政工程車輛,用于儲存銷售柴油。近日,經北京市石景山區檢察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人劉某因危險作業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適用緩刑,負擔后續無害化處置費用,并在省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劉某在北京開設了一家機械設備租賃公司,2019年初,他發現一些建筑工地的挖掘機需要加柴油,便開始尋找門路。劉某從可以低價批發到柴油的郝某(另案處理)處購進柴油,再高價轉賣給工地,從中賺取差價。為了儲存買來的柴油,劉某購買了一輛報廢的灑水車和一輛廂式貨車,焊上自制油罐,停放在租來的小院里,專門用于儲油。他還買來兩輛面包車,自行加裝了油箱、加油管和加油槍,用于向工地運輸和銷售柴油。不僅如此,劉某還對運油的兩輛面包車進行了“包裝”,將車身噴成橙色,繪上“工程車”字樣,偽裝成市政工程車輛,從而降低上路后被檢查的風險。
2021年2月,警方在打擊黑加油站和銷售不合格成品油專項工作中,發現了劉某非法銷售柴油的窩點,起獲并扣押了封閉貨車2輛、藍白色儲油車1輛、廂式貨車1輛等。
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后,石景山區檢察院審查認為,劉某在未獲得相關資質的情況下私購柴油并出售牟利,且儲存柴油時沒有加裝專業的防雷防爆裝置等安全設施,其行為存在安全生產風險。為進一步查實危害性,該院檢察官多次前往劉某居住地實地走訪,發現小院位于淺山區,附近有橋梁、草地和樹林,房屋與住戶較多,還有一座寺廟,屬于不可移動的文物。小院門前是一條行車主干道,來往車輛絡繹不絕,路邊還有排布密集的高壓電線。經安全評估機構評估,小院現場存在8項不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要求的情況,一旦引發火災,可能造成不特定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2022年12月,石景山區檢察院以涉嫌危險作業罪對劉某提起公訴。同時,因劉某的行為可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該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被告人消除存在的安全生產危險,對儲存柴油的報廢灑水車、改裝過的廂式貨車進行無害化處置,并在省級以上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鑒于劉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法院日前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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