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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網北京4月11日電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網站消息,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總經理王明聰涉嫌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貪污罪、受賄罪一案,由云南省監(jiān)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云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大理州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大理州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大理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明聰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大理州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王明聰在擔任云南建工水利水電建設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代理總經理、總經理、董事長等職務期間,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物,數額巨大;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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