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江蘇省常州市新北區奔牛鎮五興村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謝某某,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改變行程借機旅游、超額結算活動經費,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這件事,還要從此前新北區委巡察組對該鎮所轄村(社區)開展的巡察說起。
巡察組在查閱五興村財務賬冊時發現,2021年4月,該村與當地旅行社簽訂合同,組織全村29名黨員到外地學習,但報銷材料中卻出現了兩份不同的行程記錄。
比對發現,活動方案上的出行天數是4天3晚,而附件明細中卻是3天2晚,且附有景區的船票和索道等票據。這引起了巡察組的警覺,是審核把關不嚴還是另有原因,是否還存在公款旅游的情況?相關問題線索移交后,新北區紀委監委成立調查組進行初核,并找來了參與此次行程的村干部談話。
“報銷單上怎么會存在一天的誤差?”村黨總支委員、村委會副主任王某被問及情況時,顯得有些緊張。此次活動的物資采購、后勤保障、結算報銷手續等,都由其一手經辦。
“經村‘兩委’會議研究討論,原本制定的出行計劃確實是4天3晚,但到了目的地,發現行程安排比較密集,就縮短了一天。”據王某說,因未仔細審核,他根據旅行社提供的原合同辦理了財務結報。
“疏忽大意”的不光是王某一個。
“也沒細看,喊我簽字就隨手簽了……”村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謝某某,負責安排具體行程,理應對出行情況最熟悉不過,卻“應付式”簽字,造成超額報銷實際未產生的一天行程和住宿費用共計2萬多元。
“那請你解釋一下,附件明細中景區的船票和索道票據。”調查組繼續追問。
“去是去了,但索道沒坐,游船也沒坐。”起初,謝某某一口咬定行程合理合規。當調查組拿出相關人員在景區的合影照片時,其終于坦白,活動期間一行人改變行程,借機去了附近的旅游景區。雖說行至半山腰就下了山,但游覽的相關費用還是照單全報了。
經查實,包括謝某某在內的多名村干部因改變公務行程、借機旅游等,分別受到了相應處分。因超額報銷產生的2萬多元費用也被追繳到了村集體賬戶,相關人員將游覽景區產生的相關費用合計4350元交至財政賬戶。
[責任編輯:劉蕊]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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