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阿姨,我收到法院的判決書了!我一定會好好生活下去,讓爸爸媽媽安心!”近日,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檢察院辦案檢察官侯淑云接到了小玲(化名)的來電。至此,該院對小玲連續三年的關心和幫助終于有了結果。
【資料圖】
女孩一夜成為孤兒
2020年5月的一天,侯淑云注意到江寧警方發布的一則案情通報。一對中年夫婦在家中被害,犯罪嫌疑人殷某已被抓獲。多年做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的敏感性,讓侯淑云意識到這對夫婦可能留有未成年子女。侯淑云立即聯系相關派出所了解案件情況,確認被害夫婦留有一個15歲的女孩小玲,正在讀書。
父母同時被殺害,女孩成為孤兒,她此時該是多么害怕和無助?作為一名母親,侯淑云格外牽掛小玲。當晚,她就向辦案民警了解女孩被安置和親屬監護等情況。同時,她與區民政、婦聯等部門溝通,反饋了孤兒保障線索,并為女孩安排心理咨詢老師。由于當晚女孩希望祖母陪伴自己,第二天一早,侯淑云才與心理老師上門看望她。
2020年9月,殷某故意殺人一案由南京市檢察院向南京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刑事案件辦理期間,南京市、江寧區兩級檢察機關未檢部門指派檢察官成立工作專班,與小玲及其班主任老師保持溝通,了解她的生活及學習情況,并依法幫助她申請了司法救助金,保障其日常生活和學習。
遺產被監護人侵占
根據小玲的意愿,其舅舅陳某成為了她的監護人。完成了法律程序后,相關補助和救助金都發放給了陳某。然而,江寧區檢察院在對小玲的生活狀況進行回訪時發現,小玲并不知道自己享有民政部門發放的每月2200元的孤兒救助金,只說自己需要用錢時會向陳某要一些,對于父母留下的遺產她更是不知情,均由陳某在打理。
為了保障小玲的合法權益,檢察官試圖聯系陳某,進一步核實遺產處置情況,卻始終聯系不上。據了解,陳某自2021年起就一直在河南做生意,沒有回南京,這讓檢察官心中的疑問越來越大。經向房產部門、民政部門及小玲所在社區等多方調查證實,小玲父母曾以小玲的名義購買一套房產,但該房產已于2020年12月由陳某過戶給其前妻湯某。
陳某為什么要把孩子名下的財產處置了呢?檢察官進一步調查得知,湯某先后于2021年2月、4月將該房產進行了兩次抵押,借款共103萬元,而所得款項既未用于小玲的生活,也未告知小玲。
根據調查情況,檢察官認為陳某已經涉嫌在履行監護職責期間,利用小玲的年幼無知,非法侵吞其合法財產,嚴重損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支持起訴追回遺產
為了幫助小玲挽回財產損失,市區兩級檢察機關迅速制定救助方案。江寧區檢察院先后聯系區司法局、民政局等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幫助小玲找回財產。同時,江寧區檢察院督促區民政局將救助金發放至小玲自己名下,避免其財產繼續受損。根據小玲希望其祖母履行監護職責的意愿,該院聯系區公證局上門核查并準備公證,但因其祖母罹患癌癥,身體虛弱且需長期治療,而不得不放棄。
沒有更合適的監護人人選,小玲又一次陷入困境。在幫助小玲申請到法律援助律師后,一支由檢察官、律師等多方組成的“智囊團”不懈地為小玲尋找“最優解”。經過多方討論,最終確定待小玲成年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市區兩級檢察院協助小玲及法律援助律師收集整理相關證據、明確訴訟事由、制作法律文書。
2022年9月,小玲成年了。她立即向江寧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陳某與湯某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以及相關借款合同無效,并申請江寧區檢察院支持起訴。同年10月,江寧區檢察院決定支持起訴,向區法院送達了支持起訴書。經開庭審理,2023年2月,江寧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要求陳某和湯某共同返還房屋價值130萬元。湯某不服,提起上訴。目前,法院正在二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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