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發生爭吵打斗,一人落水失蹤。在對目擊證人進行親歷性詢問后,檢察官認為,可以讓證人通過模擬演示還原案發經過——
(資料圖片)
尋找“沉沒”的真相
案發船只
深夜,遠洋魷釣船上,正在船尾魷釣作業的兩名船員發生口角,扭打著進入了監控盲區,再次出現時,僅剩一人……
浩瀚的太平洋,監控視頻的死角,被害人沉入大海,犯罪嫌疑人的說辭不著邊際……監控看不到的地方到底發生了什么?背后不為人知的真相是什么?
遠洋魷釣船上的命案
2021年7月8日,浙江省舟山海警局接到報警稱:在東南太平洋海域作業的一條舟山籍遠洋魷釣船上,船員梁某與劉某發生爭吵、打斗,導致劉某從甲板落水失蹤。
同年8月18日,梁某被所在漁業公司安排船只送回舟山,隨船一起帶回的還有從案發船上拷貝的監控視頻。9月22日,海警執法人員將犯罪嫌疑人梁某抓獲。隨后,舟山海警局以涉嫌故意傷害罪立案,因案情重大復雜,邀請舟山市檢察院提前介入。
到案后,梁某交代了事情的經過:2021年7月5日(當地時間7月4日夜),梁某、劉某務工所在的魷釣船漂泊在東南太平洋赤道附近海域,因梁某在魷釣作業時多次將水濺到劉某身上,兩人為此發生爭吵、推搡,而后劉某掉入海中。至于劉某是怎么落水的,梁某表示不知。
這顯然與常理不符,報案人以及相關船員稱是梁某將劉某扔進大海的,這與梁某的描述大相徑庭。偵查人員查看了船上的監控視頻后,發現梁某所述僅為事實的一部分。視頻顯示,兩人發生爭吵后扭打在一起,劉某繞到梁某背后,并用手臂勒住梁某頸部,卻被梁某順勢背起沖向船尾右后方,隨后兩人脫離了監控視頻畫面。很快,梁某又重新回到監控視頻畫面中,繼續魷釣作業,劉某卻不見了蹤影。
“是他先打我,我沒還手,不知道他怎么就掉進海里了。”梁某始終否認劉某的落水與自己有關。監控盲區致使案件過程的關鍵部分缺失,犯罪嫌疑人拒不交代犯罪事實,諸多問題擺在眼前,想要鎖定犯罪嫌疑人,還需要做大量的工作,撥開迷霧,還原真相。
監控視頻背后的真相
在犯罪嫌疑人零口供的情況下,通過目擊證人證言與監控視頻的相互印證來還原事實真相,是全案的關鍵一環。但是,承辦檢察官在審查了目擊證人的證言后,發現雖然幾名證人都提到是梁某將劉某扔下海的,但具體怎么扔的,他們對于細節的描述不一致。在對目擊證人進行了親歷性詢問后,檢察官認為,可以讓證人通過模擬演示還原案發經過。
偵查人員帶證人到案發的漁船上,對梁某、劉某的打斗過程、姿勢、方位等關鍵細節進行模擬演示,還原了監控背后的真相:兩人在船尾靠近右舷處發生爭吵后扭打在一起,其間,劉某從梁某背后用手臂勒住其頸部,反被梁某順勢背起,并將劉某背部抵在轉動的釣機滾輪上,其他船員見狀立即關停滾輪。梁某轉身面向右舷,并用力將背后的劉某甩入海中,后劉某迅速下沉,消失在了茫茫大海。
多名證人的現場演示對兩人打斗過程及梁某如何將劉某甩下海的關鍵細節均能相互印證。此外,從監控視頻的內容來看,視頻中雖然看不到劉某落水位置的畫面,但能反映出劉某腳從船舷處翻出時,梁某的右腿有抬起向海面發力的動作,這一細節恰好能夠印證證人證言,從而證實了梁某將劉某扔入海中的犯罪事實。
“監控視頻被動了手腳,是他自己趴到我背上,我也不知道他怎么落水的。”在證人證言及監控視頻的相互印證下,案件事實已經浮出水面,但梁某的辯解卻越來越不著邊際。偵查機關重新調取了魷釣船上的原始監控視頻,經核實與梁某所在公司上交的視頻一致,排除了造假的可能。
顯然,梁某一直在狡辯。
沉沒的被害人
與一般命案不同的是,這起案件發生在萬里之外的浩瀚太平洋上,被害人沉入大海,是否還有生還的可能?缺少被害人尸體這一直接證據,如何定罪量刑?
“缺少直接證據,就進行扎實的外圍取證,以證據‘圍城’。”承辦檢察官綜合分析后,引導偵查人員從救援過程、案發時外部環境、視野內環境等方面進一步補充證據。
多名船員證實了劉某落水后,同船船員立即將繩子、救生圈等拋向劉某,但劉某因受海浪沖擊逐漸失去意識,無法自救。船員又跳入海中營救,因劉某迅速下沉,未能營救成功。
案發后,劉某所在的漁業公司組織多艘作業船只在案發海域開展搜救,然而持續搜尋多日無果。
當時船只所在的南太平洋赤道海域,無其他過往船只,視野內亦無島嶼或陸地。檢察官認為,結合一系列證據足以推定,在那樣惡劣的環境下,劉某已無生還可能。
偽裝之下的故意
針對案件的定性,辦案人員進行了大量的調查取證,進行了充分論證。經實地查看案發現場及調取船員體檢資料,發現被害人劉某身高164厘米,而落水處的船舷高80厘米,且案發時船處于拋錨狀態,海浪不大,若非外力作用,劉某不會落入海中,足以排除劉某因船顛簸而意外落水的可能。
案件到了審查起訴階段,梁某的辯護人又提出,梁某是因為被劉某勒住了脖子,為了擺脫才將劉某甩入大海。梁某到底是無心之失,還是偽裝之下的故意?
根據體檢資料記錄,可以看出梁某比劉某高大、強壯很多,兩人在力量對比上,梁某占據優勢。“從兩人打斗過程也可以看出,梁某是在已經占主導地位的情況下,主動背起劉某到船舷邊,將其甩入大海,而非為掙脫劉某。”承辦檢察官介紹,梁某為成年人,明知在海上落水極有可能導致死亡,事后卻沒采取任何施救措施,放任結果的發生,足以認定其構成故意(間接故意)殺人罪。
至此,在沒找到被害人尸體、犯罪嫌疑人零口供的情況下,該案全面取證形成證據鏈條閉環。2021年12月29日,舟山市檢察院將犯罪嫌疑人梁某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向舟山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2022年6月29日,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梁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梁某不服,提出上訴。2022年12月5日,經審理,浙江省高級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大海是危險的,但更大的危險也許來自人心。這起案件發生在遠洋漁船上,船員長期在船上高強度勞動,生活單調,容易產生焦躁情緒,甚至引發暴力沖突,刑事案件時有發生。”舟山市檢察院檢察長糜方強說,檢察機關除了依法打擊海上犯罪之外,還開展遠洋漁船“法律體檢”活動,力促矛盾隱患不上船、矛盾糾紛化解在海上,為遠洋作業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責任編輯:劉蕊]關鍵詞:
關于我們 廣告服務 手機版 投訴文章:435 226 40@qq.com
Copyright (C) 1999-2020 www.ymshequn.com 愛好者日報網 版權所有 聯系網站:435 226 4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