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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網站28日發布海關總署公告2022年第131號(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乙類乙管后有關事項的公告)。
其中明確,自2023年1月8日起,取消入境人員全員核酸檢測,所有入境人員均需向海關申報入境前48小時內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結果。海關對健康申報正常且口岸常規檢疫無異常的入境人員,放行進入社會面;對健康申報異常或出現發熱等癥狀的入境人員,根據排查情況實施分類處置。
公告還提出,相關省(自治區)按程序分類推動邊境口岸有序穩妥恢復開通貨、客運。
此外,自2023年1月8日起,取消所有進口冷鏈食品和非冷鏈物品口岸環節針對新型冠狀病毒的核酸監測檢測等措施。
[責任編輯:何慧敏]關鍵詞: 海關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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