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財經4月14日電 據聊城市生態環境局網站消息,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公開行政處罰決定書,2022年1月17日,華潤雪花啤酒(聊城)有限公司外排廢水化學需氧量濃度為591mg/L,超過排污許可證規定的濃度以及《啤酒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聊城市生態環境局決定對雪花啤酒聊城公司罰款24萬元。
處罰決定書顯示,3月21日,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對該單位違法行為下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該單位3月22日提出申辯稱:認為高濃度有機廢水可“變廢為寶”,作為優質的污水處理原料,外排廢水超標屬于偶發性的,未造成影響,違法情節輕微并立即改正。該單位屬于中央企業上市公司,如果出現處罰將嚴重影響集團運行,且十幾年來從來沒有出現外排廢水超標現象,屬于初犯。特申請免予處罰或減輕處罰。
經聊城市生態環境局2022年3月28日案審會集體審議,綜合各方面情況,認為該案證據確鑿,違法事實清楚,申辯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納,決定對該單位依法做出行政處罰。鑒于該單位主動進行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經集體審議,決定對其行政處罰減少20%。(完)
關于我們 廣告服務 手機版 投訴文章:435 226 40@qq.com
Copyright (C) 1999-2020 www.ymshequn.com 愛好者日報網 版權所有 聯系網站:435 226 4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