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試點邁向深化
江蘇張家港:人大出臺決定將企業合規建設工作納入監督范圍
3月7日,張家港市第十五屆人大法制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在張家港市檢察院召開。圖為該院檢察長鄧根保為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的委員們介紹企業合規工作。
正義網訊(通訊員陳夢清 孫敏叔)3月22日,江蘇省張家港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張家港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推進全市企業合規建設工作的決定》《張家港市企業合規建設工作實施辦法》(下簡稱《決定》《辦法》),將企業合規建設工作納入地方人大常態化監督范疇,從聚合力、“治已病”“治未病”三個層面對試點經驗進行固化,推動基層院企業合規改革試點邁向更高臺階。
2020年3月,張家港市檢察院被最高檢確定為全國首批涉案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單位之一。兩年來,該院積極開展合規探索,從涉案后的事后合規到以提前預防為核心的事前合規,再延伸到涉外法律風險領域,牽頭制定的企業合規建設專門意見得到張家港市委市政府的有力指導和支持。該院不僅成立全市企業合規監管委員會、實現財政經費專項保障,還與司法局、工商聯等部門無縫對接,各行政機關、鄉鎮通力協作,形成合力。“強化改革系統集成,鞏固深化企業合規試點等改革成效,推出更多‘張家港經驗’。”張家港市市委書記韓衛在市委十二屆二次全會上專門強調。
為深化落實最高檢、司法部、財政部等九部門《關于建立涉案企業合規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的指導意見(試行)》和《蘇州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張家港市檢察院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了開展企業合規改革試點的整體情況,主動提請把這項工作納入人大監督范圍。
張家港市人大常委會成立調研組,先后多次聽取企業合規相關專家學者的建議,專門征求監察委、法院、公安、司法、環保等單位意見,從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多方考慮,形成了《決定》《辦法》的主要內容。
“經過審議,我們認為由人大作出推進全市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出臺相關的實施辦法,更有利于提高全市企業合規建設工作質效,打造全國最優法治化營商環境,切實服務保障本地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在張家港市十五屆人大法制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張家港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市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黃亞平總結發言。
《決定》明確了把企業合規建設工作作為人大監督的重要內容,對各履職主體在企業合規建設中的職責、任務進行規范。規定“監察機關、審判機關、偵查機關、行政執法機關等在辦理涉企案件時,應對通過合規考察的企業,在適用強制措施及量刑、行政處罰等方面予以正面評價和從寬考量”。
《辦法》明確了企業合規監管委員會的職能和分工,對涉案企業事后合規、非涉案企業事前合規工作流程進行了規定,明確相應的工作制度和監督制約機制;規定了“市檢察院應圍繞企業合規領域、監督考察期限、監督考察方式等,加強與第三方組織的溝通協調,推動涉案企業實質化整改。”
“將我們前期的試點經驗制度化固定下來,有利于深化企業合規監管委員會和成員單位之間的協作配合,也為合規建設工作進入法治軌道進行有益探索。”張家港市檢察院檢察長鄧根保說。
目前,該市已有50家民營企業和1家行業商會主動報名參與首批企業事前合規試點,其中14家企業完成驗收,被評定為合規優質企業4家、良好企業5家、達標企業3家,不達標2家。
關鍵詞: 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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