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鎮江3月21日電(通訊員貢淑婷)電鍍廠員工私扣“金粉”倒賣,金器回收店老板夫婦收購后提煉黃金銷售,本來各方行事隱蔽不易暴露,但一起盜竊案卻讓整個事件浮出水面。近日,由江蘇省丹陽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三起案件先后宣判,竊取他人財物的王某被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十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在“金粉”銷售鏈中從事私扣、倒賣、回收等行為的電鍍廠員工孟某、金器回收店老板劉某、趙某(劉某妻子)分別被法院以職務侵占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拘役五個月不等(其中孟某、趙某適用緩刑),并處罰金2萬元至6000元不等。
環環相扣,失竊案牽出“金粉”犯罪鏈
2020年4月中旬的某天晚上,孫先生發現臥室內保險箱不翼而飛。經調取周邊監控,警方將目光鎖定在有多次盜竊前科的王某,通過偵查發現,王某極有可能到丹陽市某鎮劉某開的金器回收店銷贓。于是,警方便提前至該店附近蹲守,并于次日下午將正在進行黃金交易的王某、劉某二人當場抓獲。
據劉某供述,2019年10月份以來,經孟某主動上門販賣,劉某10次收購了共220.6克氰化亞金鉀(也即俗稱的“金粉”)。為查明“金粉”來源,警方順藤摸瓜找到了孟某。很快,一條隱藏在盜竊案之后的“偷—賣—收—煉”的“金粉”交易鏈浮出水面。
內鬼作祟,金器回收店成“煉金”中轉站
今年30歲的孟某在丹陽某鍍金加工點從事鍍金工作。2019年10月初的一天,他在丹陽市某鎮上閑逛時看到一家金器回收店,想到自己鍍金使用的“金粉”實際就是純度比較低的黃金,于是他決定私扣“金粉”賣錢。
“接下來我在鍍金的時候,在保證銅件質量的情況下會扣點金粉下來放在我身上的塑料密封袋里,每次大概弄十幾克的樣子,等存夠四、五十克后,我再拿到鎮上的金器回收店里去賣。”孟某表示,自己在劉某店內自稱系電鍍廠的老板,“金粉”是自己廠里的廢料,想賣給對方。劉某在確定“金粉”的真實性后便同意收購。經協商,二人最終以201元每克的價格達成交易,孟某也輕松掙到了11000余元。
嘗到甜頭后,孟某便更加肆無忌憚,2019年10月至2020年4月期間,他10次賣給劉某220.6克“金粉”,累計獲利53000余元。
而另一邊,劉某在收到“金粉”后,便以火燒“金粉”的方式將其融化成黃金,并以略低于市場價的價格將黃金銷售至外地。“我知道孟某給我的‘金粉’有問題,因為‘金粉’是有毒的,不能隨意買賣,就算是廢料化學品也要經過特殊處理,不可能直接拿出賣的。”即使明知孟某賣給自己的“金粉”來路可疑,但被利益驅使的他還是在助力“金粉”變現的路上越走越遠。
前赴后繼,夫妻倆踏上“撈金”不歸路
2020年4月,劉某因涉嫌收購盜竊的贓物而被警方抓獲。但由于他歸案后未第一時間交代自己與孟某之間的“金粉”交易行為,導致孟某未被及時抓獲,還繼續干著私扣“金粉”倒賣的勾當。更令人想不到的是,這次的買方居然變成了劉某的妻子趙某。
4月下旬的一天,孟某又一次到店里尋找劉某倒賣“金粉”,此時的趙某在明知“金粉”來路不正的情況下,謊稱劉某回老家,并表示自己可以與孟某進行交易。當天,她以220元每克的價格從孟某處收購了100余克“金粉”,并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支付對方2.3萬余元。
接下來的一個月內,趙某又與孟某交易了4次,前后累計收購“金粉”340余克。之后,她又通過請他人幫忙提煉黃金并銷售的方式將“金粉”變現。2020年5月下旬,孟某被抓獲后,警方根據其供述將趙某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調查,后趙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2020年8月至2021年5月,上述案件被分成3個案件先后移送丹陽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關鍵詞: 涉案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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