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老東家的技術資料“克隆”產品
三名80后侵犯商業秘密被判刑
正義網訊(記者吳貽伙 通訊員查丹)三名80后年輕人注冊成立新的公司后,通過原任職公司的技術資料生產銷售類似產品,給原任職公司造成50多萬元的經濟損失。
日前,由安徽省宣城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這起案子,一審法院以侵犯商業秘密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朱某、鄭某、王某有期徒刑八個月至七個月,各并處罰金10萬元。一審宣判后,三名被告人沒有提出上訴,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安徽某數控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數控公司”)系專業研發、生產、銷售高端工業自動化裝備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公司技術資料設有保密措施且未許可他人使用。
被告人朱某、鄭某、王某先后入職該數控公司,且均與數控公司簽有保密協議,鄭某同時還簽訂了《競業禁止協議》。
2019年6月,被告人朱某、鄭某、王某共同注冊成立杭州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智能公司”),擬生產類似于數控公司的產品,由鄭某、王某二人隱名實際運營。自2020年3月起,被告人朱某、鄭某、王某先后通過數控公司技術部經理王某甲(另案處理)等人獲取了數控公司的圖紙等相關技術資料及客戶信息,并以此組裝類似生產線并銷售給多家公司,給數控公司造成經濟損失57萬余元。
2021年5月,被告人朱某、鄭某、王某被抓獲歸案。此案由寧國市公安局偵查終結,并移送寧國市檢察院審查起訴。同年10月,寧國市檢察院將此案轉至宣城市檢察院審查起訴。辦案過程中,宣城市檢察院立足案件事實、證據采信、案件定性等方面,圍繞案件難點開展分析論證。承辦檢察官還多次走訪被害企業了解案件情況,聽取相關訴求,為被害企業答疑解惑。
宣城市檢察院認為,被告人朱某、鄭某、王某以不正當手段獲取他人商業秘密,情節嚴重,應當以侵犯商業秘密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遂就此案提起公訴。日前,法院開庭審理該案,三被告人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檢察機關起訴認定的全部犯罪事實及提出的量刑建議均得到法院判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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