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咸陽2月10日電(記者倪建軍 通訊員吳衛江)為謀取非法利益竟然鋌而走險,9名犯罪嫌疑人或以自己的信用卡提供給不法分子轉移涉案款,或轉手出售他人的信用卡給平臺,供網絡詐騙平臺轉移贓款。經陜西省興平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對這起涉嫌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幫助網絡犯罪活動罪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趙某等9名被告人分別獲刑兩年三個月至六個月不等的刑期,并分別處以2萬至5000元罰金。
2021年2月至4月期間,被告人趙某以非法牟利為目的,在明知他人購買信用卡用于轉移違法犯罪資金目的的情況下,為獲取不法利益,仍利用微信等方式聯系林某等被告人,以每套2千元的價格收購了5套轉賬“四件套”(銀行卡、U盾、手機卡、銀行卡密碼),再以3千元/套的價格出售,從中獲利5000元,其中的1張卡涉及被害人資金31萬余元。
該案中的一名被害人阿敏(化名)正是受到電詐平臺“小額分紅”的聲稱投資便能得到收益、且多投多得的誘騙,先投入了幾千元,很快拿到幾百元分紅,嘗到甜頭后,繼續加大投入。阿敏在第3筆投入后就拿不到分紅了,這時,平臺還要求她繼續提供“保證金”才能繼續分紅。于是,阿敏為收回“投資”,又陸續投入了五、六十萬元,還是沒有拿到所謂的“分紅”,由于阿敏急于拿到分紅,又先后按照平臺要求投入“保證金”,直到投入100多萬元時,方才覺得不對頭,于是案發。孰不知,這些錢早已被轉到9名被告人的賬戶中了。
案件移送到檢察機關后,興平市檢察院迅速啟動審查程序,很快查清了趙某曾于2017年11月因犯合同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刑滿釋放后不思悔改,又糾合林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實施涉嫌幫助網絡犯罪活動罪、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犯罪事實,依法提起公訴。
20日,興平市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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